應徵者須具備認可學位、已獲教育局「校長資格認證」或正修讀獲教育局承認之相關培訓課程、通過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至少五年中學高級學位教師經驗、良好中英文能力及資訊科技應用能力,與辦學團體同一宗教信仰、對慈幼會辦學精神有所認識、認同和實踐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申請者請於 2026 年 10 月 13 日或以前遞交或郵寄申請信,附詳細個人履歷、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一篇「個人教育理念及抱負」文章及一封推薦信,至:香港柴灣道 18 號 B 座1 樓「慈幼會學校中央秘書處」收。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只作有關招聘用途,用後立即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