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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僱員補償|工傷病假錢

如何計算工傷病假錢?有關病假是否設有上限?若需申請延長病假期限,有何條件?

勞工處表示,《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訂明,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應為僱員在意外發生時所賺取的每月收入與意外發生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某類適合他受僱從事的工作或業務所賺取或有能力賺取的每月收入,兩者之間差額的五分之四計算。

若僱員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開始日期起計,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已超過24個月,則須向區域法院申請延長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除非獲得法院批准,否則僱員無權領取此延續的按期付款。就超過上述期限的工傷病假,僱員亦不得就該期間領取按期付款;並將被視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可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規定,評定其應得的補償金額。僱員因工受傷,按《僱員補償條例》須獲補償的日子,不能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此外,《僱員補償條例》近兩年亦就以下9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以及工傷僱員及職業病患者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作出調整:

《僱員補償條例》的項目 金額
1. 每月收入上限(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38,670元
2.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514,510元
3.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 584,220元
4. 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補償 700,390元
5. 過期支付補償的最低附加費
初次附加費
進一步附加費
830元
1,670元
6. 殯殮費上限 98,950元
7. 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最高費用 47,310元
8. 維修及更換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最高費用 143,320元
9. 每月最低收入(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 5,710元

 

工傷僱員及職業病患者可索還醫療費 最高每天限額
住院治療 300元
門診治療 500元
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 700元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以勞工處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