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委員會 (委員會)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 IVB 部成立的法定機構。委員會的主要法定職能是進行聆訊,裁定就成年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提出的監護令的申請及定期覆核監護令。有關委員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 http://www.adultguardianship.org.hk 。委員會現邀請符合資格的優秀人士申請上述職位。
職責
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