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16 Oct 2026

Functions: Admin / HR
Types: Contract
Education: F5 or above
Salary: -
Location: -
Website: -

監護委員會

委員會秘書

監護委員會 (委員會)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 IVB 部成立的法定機構。委員會的主要法定職能是進行聆訊,裁定就成年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提出的監護令的申請及定期覆核監護令。有關委員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 http://www.adultguardianship.org.hk 。委員會現邀請符合資格的優秀人士申請上述職位。

Descriptions

職責

  1. 執行《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 及其附屬法例中的法定職責,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處理申請、發出通知書及安排相關聆訊;
  2. 管理委員會的聆訊時間表及相關運作以確保其符合委員會既有的程序,及妥善保存檔案記錄;
  3. 協助委員會準備聆訊材料、安排翻譯及傳譯服務、檢查裁決稿件、簽發認證記錄和在適用情況下監誓及監察聲明;
  4. 保存準確的統計數據及趨勢分析,以協助主席作出適時規劃應對監護申請及監護聆訊;
  5. 應對有關監護及相關事宜的公眾查詢及管理委員會網站;及
  6. 執行由主席合理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入職要求
應徵者必須:
  1.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 3 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 E 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 3 級 / C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3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
  3. 具備最少五年法律、行政或社工經驗;及
  4. 具備良好人際相處及溝通技巧及同理心。
薪酬
  1. 起薪點為港幣每月 $24,060;
  2. 成功受聘人士會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 2 年;
  3. 如能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 15%;及
  4.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等。
受聘日期
開始日期為 2027 年 1 月 4 日或雙方協定之日期。

Enquiries

申請程序

  1. 應徵信及履歷必須於 2026 年 11 月 10 日之前送達或寄達九龍尖沙咀漢口道 28 號亞太中心 8 樓 807 室監護委員會 (查詢電話:2369 1999),信封面清楚註明「密件:應徵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請在投寄郵件前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獲處理,寄件者不會獲通知。
  2. 應徵信需包括一份描述你有興趣申請本職位的理由 (最少一頁紙) 及相關經驗、詳細履歷及預計可履新日期。
  3. 應徵者可能獲邀參加面試。獲篩選的應徵者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 2 至 4 個星期接獲通知。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委員會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4. 所有申請均保密處理。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委聘申請人出任本職位之用。當完成招聘程序 (即自候選人被任命擔任相關職位之日起計),未獲聘用人士的個人資料將於 24 個月內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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