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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律師。執業發展|港法律界:兩地律師非競爭關係 信涉外議題可合作

【明報專訊】政府及內地推動「大灣區律師」執業發展,兩個本港法律專業團體均認為,兩地律師並非競爭關係,有合作空間一同處理涉及國外的法律議題。

兩個法律專業組織代表昨日在研討會禮尚往來,先發言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左)形容大律師與事務律師是伙伴,非競爭對手;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右)則笑言因有大律師,彷彿他們是「小律師」,但很多法庭外的工作都由事務律師處理,如併購、上市、版權等,大律師的律師費都由事務律師收取。(楊柏賢攝)
兩個法律專業組織代表昨日在研討會禮尚往來,先發言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左)形容大律師與事務律師是伙伴,非競爭對手;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右)則笑言因有大律師,彷彿他們是「小律師」,但很多法庭外的工作都由事務律師處理,如併購、上市、版權等,大律師的律師費都由事務律師收取。(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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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龍:港有普通法訓練 角色獨特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昨在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研討會說,內地及香港律師服務的市場有別,兩者並非競爭關係,尤其香港律師有普通法訓練,「我們做不到他們做的,他們也做不到我們所做的」。他說,雖有內地律師來港取得執業資格,但目前在內地處理涉及國外法律工作的律師僅約1萬人,在內地不算多,認為香港在處理涉外法律工作仍有獨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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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同一研討會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說,實事求是而言,持有大灣區律師資格未必即時吸引到更多業務,認為香港律師及大灣區律師需在涉外國或境外案件上合作。他表示,雙方合作需互相妥協及持開放態度,舉例指很多跨境爭議總有人認為自己的方法最好或擁有話事權,但他認為各方都要嘗試明白如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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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樂禮:多了仲裁選用內地法

毛樂禮又說,近年本港除了涉香港、英國或其他普通法地區的仲裁案件,也多了以內地法律作為適用法律的仲裁案件,同時有更多資歷豐富的內地律師來港。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024年統計,香港及英國法律是最常被當事人選為仲裁適用法,內地法排第三。

另外湯文龍說,出訪外地時經常被問及有關香港或一國兩制的基本問題,他都要解釋香港與內地之間制度有別,包括普通法及內地法官不在港審案。他透露,律師會今年將申辦國際法律監管者會議(ICLR),是該會議首次在港舉行,相信有助解釋香港普通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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