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有餐飲集團旗下食肆突然宣布結業,拖欠百多名員工薪金、代通知金、強積金(MPF)等款項;近日再有百年中式茶樓宣佈結業,被指拖欠員工薪金及MPF。受市場環境影響,本港有不少企業出現倒閉潮,對打工仔來說,一旦遇到公司突然結業、清盤、或被無理解僱,遭遣散的員工應如何追討,需要預備什麼文件?打工仔宜了解《勞工法例》,好好保障個人權益!

拖欠達30天當解僱論 可到勞工處追討薪金
倘若遇到公司清盤或突然結業,被遣散的員工可到勞工處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所指的特惠款項包括:僱員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等,以紓緩僱員的財政困難。

現職企業人事培訓師,擁有多年處理勞資糾紛的實戰經驗的何珮琪 (Kiki) 提醒大家,平日應妥善保存出糧的相關文件,包括糧單及假期紀錄等,當被遣散的員工追討欠薪及遣散費時,可以向勞工處證明公司所欠下的薪金和年假等,過去曾有員工因證明文件不足,而無法追討剩餘的年假。另外,如果公司拖欠薪金長達 30 天,已可以當解僱論,員工可到勞工處追討薪金、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Q:若公司倒閉,僱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僱員如何追討欠薪?
A:如僱員發現僱主無力清償債務的徵兆,應盡早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尋求協助。因應個別個案的情况,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僱員前往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法律援助署尋求進一步的協助。法律援助署會考慮提供法律援助給合資格的僱員申請有關僱主清盤或破產。如符合申請資格,勞資關係科並會轉介僱員往該處的薪酬保障科,以便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Q:被欠薪的僱員可以申請哪些款項援助?
A: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被僱主拖欠的薪金、代通知金、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和/或遣散費等款項。
Q: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時限?
A: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勞工處處長不得支付特惠款項予以下的申請,包括:
– 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前4個月以外的欠薪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
– 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後的6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
– 在終止合約後6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申請。
因此受影僱員應盡早提出相關申請,保障自己的權益。
Q:特惠款項的最高限額為多少?
A:特惠款項的最高限額已於2022年6月17日起提升至欠薪(上限 80,000 元)、代通知金(上限 45,000 元)、遣散費(上限首 100,000 元,另加餘額的 50% )、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 2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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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尋求法援追討欠薪,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A:僱員要成功申請法律援助,須要通過經濟審查(僱員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法定上限)和案情審查。如僱員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僱員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僱員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資料來源:勞工處
(更新日期: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