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破欠基金以特惠款項形式為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提供經濟援助,例如墊支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的欠薪。立法會昨日決議通過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調升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其中欠薪款額上限增122%,修訂的款額上限今日刊憲生效。
欠薪款額上限由3.6萬元升至8萬元
根據調整方案,破欠基金中每名受影響僱員的欠薪款額上限由3.6萬元升至8萬元;代通知金上限由2.25萬元升至4.5萬元;遣散費上限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以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由1.05萬元調升至2.6萬元。
勞福局長羅致光表示,議案充分考慮不同經濟狀况,以及立法取消強積金僱員供款對冲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而引致的額外款項開支。羅又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約66億7050萬元,應有能力承擔調升款額上限帶來的額外開支。
議員指當局修訂「遲大到」 另促縮短審批
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認為,調升特惠款項款額上限雖「遲大到」,但勞福局「知恥而後勇」,升幅亦算合理。他指,破欠基金審批時間過長,為人詬病,變成「遠水不能救近火」。他促請下屆政府縮短審批時間,並由政府聘請法律人員向申請者提供法律援助。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表示,近4個年度破欠基金每年收入逾4億元,支出僅年均7500萬元,收入遠拋離支出,指基金有能力「應幫盡幫」。他認為原先的破欠特惠款項款額上限早已過時,促當局日後不少於5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