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的部分 | 具備學歷/經驗 |
第一部分
|
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理學士;或香港理工學院視光學專業文憑;或在第二部分註冊和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眼科藥理學修業證書,並在註冊後執業一年或以上,或具備視光師管理委員會承認的其他經驗
|
第二部分
|
香港理工學院視光學高級證書;或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明文件,證明已在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第15A條所舉行的視光學考試中取得及格
|
第三部分
|
具備管理委員會所頒發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在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第15A條為執行第12(1)(a)條規定所舉辦有關屈光檢查的考試取得及格
|
第四部分
|
為「臨時」的註冊性質,缺乏醫學背景,只通過1996年的基本考核
|
註:任何持有非本地資格的人士可根據條例第12(1)(b)條的規定申請註冊。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以機構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