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讀前,可向有關國家的領事館或專員公署、非牟利機構,查詢所報讀院校的背景。
非本地的學歷頒授機構所頒發之學歷是否在香港獲承認或接納作入學、入職或註冊用途,由個別教育機構、僱主或組織決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為持有非本地學歷的個別人士提供學歷評估服務。評審局會為申請人的總體學歷(即最高及最終學歷的綜合學習成效)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某特定資歷級別的標準提供專業意見。有意前往香港境外地方升學的學生須仔細考慮有關課程的學習成效及教學質素,因它們是評審局進行學歷評估的主要評估準則。
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在教育領域合作,推動兩地學生交流,國家教育部與特區政府於2004年7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備忘錄)。該備忘錄旨在簡化兩地高等院校學歷相互承認的程序,以便學生在擁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授予權的認可內地和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進修。兩地認可的高等院校名單,以附件形式附於備忘錄,並且定期更新。該備忘錄為現時唯一一份香港與其他地方簽訂並涵蓋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
(資料來源:https://careerguidance.edb.hkedcity.net/edb/opencms/lifeplanning/further-studies/?__locale=zh_HK#ta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