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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V.S.一般企業

 

  社企 一般企業
主要目的 以可持續的經營模式達致其最終的社會目的 為經營者爭取最大的財務回報
經營模式 達到社會目的及自負盈虧 爭取最大的財務回報
社會目標 是社企的核心價值 不是企業宗旨
創造就業機會予弱勢社群 可被視作為其中一項社會目的,尤其是就業融合社企 不需要
分配利潤予企業擁有者 容許,除非社企已獲得免稅的資格。然而分配利潤予東主及股東亦並非社企的主要目的 容許
在章程文件中明文述明經營本質及主要目的 (只適用於沒有取得稅務豁免的社企)建議實行,請參閱《好好開社企—法律形式的選擇及運作建議》 非強制實行
利潤分配上限
資產轉移限制

(資料來源:社會企業商務中心《好好開社企-初創社企實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