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企 | 一般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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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 以可持續的經營模式達致其最終的社會目的 | 為經營者爭取最大的財務回報 |
經營模式 | 達到社會目的及自負盈虧 | 爭取最大的財務回報 |
社會目標 | 是社企的核心價值 | 不是企業宗旨 |
創造就業機會予弱勢社群 | 可被視作為其中一項社會目的,尤其是就業融合社企 | 不需要 |
分配利潤予企業擁有者 | 容許,除非社企已獲得免稅的資格。然而分配利潤予東主及股東亦並非社企的主要目的 | 容許 |
在章程文件中明文述明經營本質及主要目的 | (只適用於沒有取得稅務豁免的社企)建議實行,請參閱《好好開社企—法律形式的選擇及運作建議》 | 非強制實行 |
利潤分配上限 | ||
資產轉移限制 |
(資料來源:社會企業商務中心《好好開社企-初創社企實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