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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紀律部隊職位職務範圍

職業 職務範圍
消防隊長(行動)/消防處 主要負責主管消防局及緊急救援車輛;為消防員提供訓練;指揮及領導消防員執行緊急及防火職務;以及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
督察/香港警務處 需要執行多方面之警務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及行動職務。
警員/香港警務處 需要執行多方面之警務工作,並會被調往不同部門工作,如軍裝部、交通部、刑事部或水警。
入境事務助理員/入境事務處 主要執行與入境、人事登記、生死及婚姻登記等香港法例有關的職務(包括一般搜查、看管、護送、巡邏、接待、駕駛等工作)及行動職務,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偵查偽造證件。
關員/香港海關 主要負責執行有關保障稅收及徵收稅款、緝毒、反走私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
二級懲教助理/懲教署 監督在囚人士、教導所/更生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內的戒毒者;及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