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網上圖片)
Q1. 若公司倒閉,僱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僱員如何追討欠薪?
A1. 如僱員發現僱主無力清償債務的徵兆,應盡早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尋求協助。因應個別個案的情况,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僱員前往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法律援助署尋求進一步的協助。法律援助署會考慮提供法律援助給合資格的僱員申請有關僱主清盤或破產。如符合申請資格,勞資關係科並會轉介僱員往該處的薪酬保障科,以便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Q2. 被欠薪的僱員可以申請哪些款項援助?
A2. 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被僱主拖欠的薪金、代通知金、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和/或遣散費等款項。
Q3.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是否會發放特惠金給所有申請的僱員?
A3. 不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規定,勞工處處長不得支付特惠款項予以下的申請,包括: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前四個月以外的欠薪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後的六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及在終止合約後六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申請。
Q4. 特惠金包括哪些項目?
A4. 欠薪(上限 36,000 元)、代通知金(上限 22,500 元)、遣散費(上限首 50,000 元,另加餘額的 50% )、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 10,500 元)。
Q5. 尋求法援追討欠薪,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A5. 僱員要成功申請法律援助,須要通過經濟審查(僱員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法定上限)和案情審查。如僱員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僱員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僱員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資料來源:勞工處
(更新日期:2019年4月17日)
打工仔勞工權益錦囊系列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