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網上圖片)
Q1. 五天法定侍産假適用於哪些僱員?
A1. 《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已於2019年1月18日生效。如果男性僱員的子女於該生效日期或之後出生,並符合法例的其他規定,便可就其配偶/伴侶該次分娩享有五天侍産假。
Q2. 如何通知僱主放取侍産假有何規定?
A2. 僱員必須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 (在此階段無規定須訂明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以及在放取侍產假前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放取侍産假前最少五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産假的確實日期。
Q3. 五天的侍產假應於何時放取 ?
A3. 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的四星期至嬰兒的實際出生日期當日起計 10 星期的期間內放取侍産假。僱員可一次過放取五天侍産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Q4. 如何可享有侍產假薪酬?
A4.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男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40 個星期,以及在法例規定的期限前*,向僱主提供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其上記有僱員的姓名,顯示他為嬰兒的父親。
*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12 個月內;或如僱員已停止受僱於該僱主,於停止受僱後六個月內,僱員須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
Q5. 侍產假薪酬如何計算?
A5. 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有關侍產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連續多於一天放侍產假,則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首天侍產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資料來源:勞工處
(更新日期:2019年4月17日)
打工仔勞工權益錦囊系列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