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主要分為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財務、政務及策劃處;以及國家安全處6個部門。香港警察招募組督察陳彥東(陳Sir)說:「警隊工種十分多元化,大致上可分為3個範疇:軍裝範疇、刑偵範疇和特別範疇。」
警隊於早前調整入職要求,以招募更多有志服務社會者加入,他表示,所調整的3項入職要求包括:取消最低身高及體重要求;投考者可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進行視力測試(色覺測試要求則維持不變)。
遴選程序方面,警員要接受體能測試、小組面試、心理評估、最後面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體格檢驗及品格審查。督察遴選程序則較為複雜,除上述考核外,還要通過筆試(中英文寫作及運用、能力測試)、延續面試(如即席發言、管理及領導才能練習)。獲聘的警員及見習督察需分別進行27及36周的訓練,學習步操、體能與實務訓練、法例、警務程序、警政社會學及心理學,以及戰術、槍械、武力運用;見習督察則須額外接受領導才能、指揮控制及人力資源管理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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