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律師入職門檻高,投身法律行政人員 (LE)、法律文員 / 秘書等輔助人員則較為容易,修畢相關認可高級文憑已可入行,而且人手需求持續。入職 LE 逾6年的張俊彥 (Tiger) 認為,要做好有關工作,一絲不苟的處事態度、良好的溝通能力等都不可少,才能協助客戶爭取最大權益。
文:麥懷欣 圖:受訪者提供、https://pixab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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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於舊制中學會考,Tiger決定修讀實務課程,最終鎖定 IVE「法律及行政事務學高級文憑」課程。「法律是一門專業,相關知識實用性強。課程所涉獵的法律理論知識並不是太多,亦非教授很深奧的術語,反而着重教授實務技巧,只要用心理解有關流程、多加練習,不難應付。」
經驗 LE 可代表客戶出庭應訊
入行 6 年半的 Tiger,先後任職兩間律師事務所。首份工作主要負責跟進人身傷亡的民事案件;5 年前轉職至現時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包括一般民事訴訟、刑事、婚姻訴訟、遺產承辦、商標註冊、企業及商業,而他主要跟進刑事及工傷交通意外案件,各佔一半。
具備法律行政人員 (LE)資格的他,不僅可於「三分鐘內庭聆訊」中發言,代表客戶出庭應訊;亦由於已累積了一定程度的處理刑事案件經驗,已通過香港律師會審批,成為「獲授權律師行文員 (Authorised Solicitor’s Clerk)」,可單獨進行法律探訪工作,如警署調查及懲教署探監。「若當事人正接受執法部門調查,無論大律師是否已經到場,LE 也須在現場。」
現於律師事務所任職法律行政人員的Tiger
從民事到刑事案件 與客戶建互信
相對於處理民事案件,Tiger 認為,處理刑事案件更有滿足感,而且考驗他的臨場應變能力。他分享,曾於凌晨兩點收到客戶的求助電話,涉在便利店偷竊,急需尋找大律師,過程中他既要兼顧安撫客戶的情緒,亦要在有限時間內轉介大律師,壓力雖大,但能協助客戶爭取最大權益,再辛苦也值得。
LE 除了每天需處理大量的繁複事項,包括草擬法律文件及書函,講求工作細心、認真外,還要面對不同背景的客戶,如何建立信任度同樣是學問。「在當事人眼中,我是年輕人,未必熟悉刑法及訴訟程序,故要告訴對方上訴法庭的新指引、程序上的改變等,甚至以實際案例,贏得對方信任。」
入職法律行政人員 (LE) 知多D
Q1:法律輔助人員包括哪些「角色」?職責是否不同?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IVE) 屯門院校工商管理系高級講師盧尚義 (盧 Sir) :法律輔助人員包括法律行政人員(Legal Executive,簡稱LE)、法律助理(Paralegal)、法律文員(Legal Clerk)、法律秘書(Legal Secretary)等。他們實際工作範疇相近,主要是負責支援法律的工作,包括擬備法律文件、跟進案件。不過,業界只有對LE的資格有嚴格規定。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院校工商管理系高級講師盧尚義
Q2:如何能成為LE要具備什麼條件?
盧 Sir:要成為LE,須先完成香港律師會認可的相關課程,文憑試5科成績達第二級或擁有3年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經驗;及文憑試英國語文成績達第3級或 IELTS國際英語測試平均6分。司法機構認可,持有LE資格者取得3年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經驗後,可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享有有限的出庭發言權,代表客戶出庭應訊。
Q3:現時估計有多少名法律輔助人員?哪些機構會聘請法律輔助人員?
盧 Sir:目前估計本港有約 30000 名法律輔助人員。香港以金融商業掛帥,對樓宇買賣、商標、公司註冊、融資項目等不同的法律服務都有所需求,還有債務追索、證婚及離婚、遺囑認證、勞資糾紛、人身傷亡等民事以及刑事訴訟服務,這些都帶動公私營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政府部門 (如律政司、司法機構等),以及金融機構 (如銀行、地產發展商等) 、大型商業機構等,增聘法律輔助人員,以負責支援法律的相關工作。
全文版:法律行政人員 做律師左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