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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增進法律知識 提高警覺 避免誤觸法網

法律無處不在,以教育工作者為例,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形形色色的法律問題,加上教師的職前培訓很少涉獵教育法律相關元素,更應進修增值,惡補法律知識,提高個人防範意識,以免誤墮法律「陷阱」,保障自身及他人權益。

 

法律影響各行各業,以教育行業為例,面對涉及法律的挑戰與日俱增,作為教育工作者應增進法律知識,保持高度的警覺性,以免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法律影響各行各業,以教育行業為例,面對涉及法律的挑戰與日俱增,作為教育工作者應增進法律知識,保持高度的警覺性,以免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教育工作者為何要上法律課?香港教育大學(下稱「教大」)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講師莊耀洸律師指,教育工作者經常要接觸及處理不同的人與事,有機會涉及不同的法律問題,若未能處理得恰到好處,隨時可能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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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講師莊耀洸律師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講師莊耀洸律師

教育工作者注意2個法律「陷阱」

以學校和教育處境為例,教育工作者會遇到哪些法律「陷阱」呢? 哪些行為或有機會觸及法例? 莊耀洸舉出2個例子:

情境1:罰學生留禮堂一星期補做功課涉疏忽?

學校人員在執行懲罰措施時,需與學生所犯過失的嚴重程度成正比,且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以教師罰學生補做功課為例,若罰一星期於學校禮堂完成功課後才可返回課室,或會導致學生心靈受創。「教師有權罰學生,但在執行懲罰措施時,應溫和及合理,此舉屬疏忽,因教師沒有顧及受罰學生的自尊。」

情境2:被上司責罵導致精神創傷算工傷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况下須負起法例下的補償責任,精神創傷亦涵蓋其中。英國曾有一個案例,有上司使用侮辱性字眼責罵下屬,導致「精神受創」並指控為工傷的爭議,結果成功告入為工傷; 香港亦曾出現類似個案。「被責罵是突如其來的事件,而且用詞充滿侮辱性,可以造成精神受創。」

 

教育工作者宜掌握與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警覺保障自身及他人權益。
教育工作者宜掌握與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警覺保障自身及他人權益。

掌握教育法律知識 應用於工作環境中

有見教育界面對涉及法律的挑戰與日俱增,教大開辦的「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幼稚園實用法律知識)」及「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校的實用法律知識)」,旨在釐清一些與學校相關法律中的模糊之處,並提高教育工作者對其專業角色、權利和義務在法律方面的敏感度,避免墮入法律陷阱。擔任上述課程統籌主任的莊耀洸表示,課程着重實用性,內容涵蓋學校/幼稚園日常運作中有機會涉及的不同法律問題。

透過進修教育法律相關知識,釐清一些與學校相關法律中的模糊之處,有助教育工作者提高對其專業角色、權利和義務在法律方面的敏感度。
透過進修教育法律相關知識,釐清一些與學校相關法律中的模糊之處,有助教育工作者提高對其專業角色、權利和義務在法律方面的敏感度。

課程涉獵民事法、行政法和刑法內容

其中「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校的實用法律知識)」會教授學校環境中的民事法律責任(如疏忽、工傷、綜合保險、《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和家事法律等)、行政法和人權(如香港法律制度、《基本法》、人權、法治、平等、專業操守、反騷擾、私隱保障、《教育條例》、校本管理和新投訴機制)、刑法(如反貪法律、禁止體罰、校園驗毒、版權、罰留堂、搜查及欺凌)。

課程着重互動交流,會配合法庭案例分析、討論等環節,並會邀請教育工作者「過來人」作分享。另會帶學員走出課室,到法庭參觀及旁聽;又或是以導賞形式帶學員遊走校園不同角落,了解與法律的不同關係。他舉例:「購買鋼琴、大型櫃要經批准,因涉及校園承載重量;打通課室會改變課室間隔,需入『則』,還需注意師生比例、學生人均面積等;學生在學校天台觀星,必須有老師在場監管,否則會觸及犯法,有機會被控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