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痛經的女士,在月經周期時可否請假?深圳市政協委員程宗玉早前提出《關於保障女職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網回覆,確認患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員經確診後每月可享有一兩天休假,從而掀出原來內地自1993年就有生理假等保障女職工的規定,但過了近30年仍未普及推行。根據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至於香港則仍未有法定生理假,有調查顯示,逾90%受訪僱員支持港府增設法定生理假期,另有部分僱主擔心法例被濫用,或認為現有病假條款已可照顧痛經情形。
內地雖有「生理假」的規定,但有女性擔憂,這會給女職員較多的機構增加負擔,以至一些男女皆可的職位會優先招錄男性;若機構中只得自己常因痛經休假,又怕顯得「矯情」。亦有人認為,女性員工不舒服可直接請病假,毋須單獨列出生理假。
明報記者 林迎
自1993年已有生理假等相關規定
早前深圳人社局答覆市政協委員程宗玉《關於保障女職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引述1993年國家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患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一至兩天的休假。
人社局並稱,有聯同深圳衛健委、婦聯等部門推動落實生理期休假,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但顯然連政協委員也不知道原來生理假已存在30年。
相關文章:混合工作對打工仔有害定有利?職場調查:過半數女性員工認為有助職業發展
逾90%受訪僱員支持港府增設法定生理假期
深圳以外,目前至少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等10餘省市發布過相關政策,在地方法規明確女性職工有一兩天生理期休假,當中北京最早從1990年就頒布相關法例。在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且毋須出示證明,但若超過3天就與病假合併計算。
香港至今未有法定生理假。香港女青年商會2020年曾調查,顯示96%受訪女性於生理期間不適,包括下腹疼痛、頭暈、腹瀉等,亦有92%女僱員稱影響工作。調查並發現,逾90%受訪僱員支持港府增設法定生理假期,更有約70%受訪僱主亦支持該法例,反對的僱主主要擔心法例被濫用,或認為現有病假條款已可照顧痛經情形。雖然有近半數女性僱員曾因月經不適而要請假看醫生或請病假,不過有26%表示曾因此被僱主或主管歧視或埋怨。
相關文章:【打工仔錦囊】其他勞工法律權益/福利 (2021更新)
經醫生證明 經期可休兩天
「重度痛經會表現出嚴重且明顯的症狀,嚴重影響女性的生活和工作,」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婦科主任陳淑琴表示,痛經分為原發性痛經(PD)和繼發性痛經(SD),不論是哪類,患者都可直接前往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醫生會根據症狀開出證明。至於有權請假的另一病因「月經過多」,判定比較困難,「很多時候女性是主觀上認為自己月經過多,實際客觀來講月經是正常的」。陳淑琴稱,當月經過多導致嚴重貧血,並引起休克、暈厥等症狀時,醫生會確認症狀已影響到患者健康與正常生活、工作,要進一步檢查原因才能開具證明。陳淑琴讚賞《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規定具有積極意義,體現政府對女性健康和權益的重視,她呼籲相關機構和企業積極落實,確保女性得到保障。
記者翻查這份近30年前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除生理假外,還包括要求僱主設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保障條文,在今天看來亦絕不過時;該條例於2011年修訂時,上述條文也基本獲保留。
此外,程宗玉在提案還建議設立「女職工關愛衛生室」,深圳人社局回應稱,不斷為保護「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落實和完善配套服務設施,一是累計設立母嬰室1100多間,二是由深圳市總工會推進建設「工會愛心媽媽小屋」,是供女性哺乳、泵奶、換片或休息的私密空間,截至2022年上半年,在企業機構、工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建成437家,當中公共場所113家。
相關文章:【性別多元】港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增女董事比例 逾兩成企業女董事佔比未達標 獨立董事協會:部分行業仍難覓
令女職工用工成本增加 未必有利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長沈建峰曾接受內媒訪問稱,從企業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角度看,增加「生理假」會令女職工用工成本增加,自然導致其在勞動力市場處於不利地位。若無反歧視制度配套,只是增加女職工的各種假期,總體來看未必對女職工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