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台表示,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至少維持至下午4時。隨後八號信號會否維持將視乎泰利遠離珠江口的速度和本地風力的變化,以及利雨帶的相關陣風會否持續影響本港。按照現時預測路徑,泰利會於早上在本港西南偏南300公里內掠過,而與其相關的烈風區會持續影響珠江口一帶。8號風球正懸掛,又未知會維持至何時,若下午改發3號風球時應否上班?打風應該放假抑或WFH?惡劣天氣不上班,工資又會否被扣?
1. 8號或以上風球生效時,要上班嗎?
根據2019年6月3日勞工處公布的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是否要上班或工作安排如何,要視乎勞資雙方如何協定。當8號預警或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為僱員的安全着想,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事先已協定必須上班。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必要人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2. 8號風球取消後,應何時復工?
如8號信號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
在8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及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個別僱員的實際情况,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舉例說,如上述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在執行有關復工安排時,僱主應進一步考慮實際情况及彈性處理僱員個人的不同情况,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在家工作安排。
3. 打風應該放假抑或WFH?
經歷新冠疫情,不少公司採用辦公室及在家工作的混合模式,而按勞工法例本港並無「風假」。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僱主應按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等,只要求絕對必須的人員在惡劣天氣期間上班;當天氣情况繼續惡化,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家工作。勞工處表示,在熱帶氣旋警告取消後,僱主應體諒個別僱員情况而作彈性處理,例如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若僱主在8號風球下要求僱員在家工作,打工仔「冇得say no」,除非公司配套不適合惡劣天氣下在家工作。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僱員訂立颱風或暴雨後合理的工作安排。
在評估僱員在家工作的可行性時,僱主可參考以下的因素,訂立相關的人事政策及工作守則:
. 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僱員的崗位和職務,盡早訂明適合在家工作僱員的工作範疇和模式,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啟動在家工作的安排;
. 在過程中諮詢員工和考慮個別僱員的需要(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以及在執行時與僱員保持溝通;
. 於在家工作期間,僱主如何與僱員聯繫及作出督導(例如透過電郵、電話及通訊程式等);
. 僱員家中是否備有處理職務所需的設備(例如電腦器材和所需軟件,以及電腦防毒軟件等);
. 僱員的工作是否需要處理敏感或機密資料及文件,以及相關的處理程序及保安措施 ;
. 審視執行在家工作的安排及配套設施;
. 確保履行在《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遵守相關的規定。
4. 惡劣天氣不上班,會否被扣工資?
僱主與僱員若無就黑色暴雨警告或8號風球事先訂明工作安排協議,期間僱員若因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而影響上班或未能準時上班,僱主應體諒僱員,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他們的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5. 能否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來補償因惡劣天氣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為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若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即屬違法。
6. 在惡劣天氣期間,僱員放工回家途中發生意外或死亡,法律有保障嗎?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的責任。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