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正就引入教師執業制諮詢業界,教育局長蔡若蓮上周五(6日)於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回應議員提問時透露,正研究於新制首年設「過渡期」,並會與律政司研究設上訴機制。學界關注代課教師能否豁免進修要求,蔡若蓮重申長期代課教師應符合「一定時數要求」,當局正開發系統讓教師登記代課日數。

料有大量申請 首年先過渡
教育局早前提出修訂《教育條例》,教師日後想入校執教,必先符合每3年有150小時專業發展、通常居港、聲明遵守《港區國安法》等6項要求,以申請執業證書。教育界鄧飛和選委界范駿華上周五關注新制會否設過渡期,蔡若蓮稱,預計新制實施首年需處理大量申請,加上學校及教師或需時適應並完成進修,局方初步擬在首年設過渡期,屆時教師就算未有執業證都可執教。
選委界范凱傑關注新制會否設上訴機制,容許教師不服決定可上訴。蔡若蓮稱會跟律政司研究。

重申代課逾3天不豁免
教育局現建議短期代課教師倘一年內受聘不超過30日,可豁免執業證書要求。蔡若蓮在會上補充,教師同時需符合每次代課不多於3天,才可豁免執業證書,又說當局正開發系統讓教師申報代課日數。選委界管浩鳴追問豁免要求會否太「苛刻」,舉例教師放產假,退休教師或需「突發」代課。蔡認為,長期代課教師的工作和一般教師無異,對學生影響大,而產假亦非突發,學校應能預早規劃,故長期代課教師應符合「一定時數要求」。
至於若教師突然需延長單次代課,例如由3天變4天,蔡若蓮重申不能延長豁免期,否則制度達不到原來目標,認為教師若知道代課日數或會超出範圍,便應符合長期代課教師要求。
學校有責查 進修不足不能先報
蔡並提醒,學校有責任檢查應徵教師是否符合申請執業證條件,「不可以說3、4月的時候,『我(教師)還差60小時、30小時(進修),你(學校)幫我報住先啦』」。
新制另要求教師已獲聘才可申請執業證。勞聯林振昇關注教師倘因「殺校」被解僱,待業期間執業證是否仍有效。蔡若蓮說,待業期間只要執業證仍在有效期內,便維持有效。她又說,教師倘曾干犯刑事,但罪行未至取消其教師註冊,仍可申請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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