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本月1日實施,政府同日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部分支出。勞福局長孫玉菡早前表明,如僱主解僱又重聘同一員工,政府不會給予資助;計劃申請須知也列明,計劃不涵蓋僱主因「不合理解僱」、「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遭裁定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兩金)。有勞工界人士稱相信上述規定能為僱員提供保障及防止計劃濫用,但針對一些規避遣散費的情况,當局應考慮檢討兩金計算方法,以進一步保障僱員權益。

因應取消強積金對冲,政府推出資助計劃分擔僱主部分支出,計劃下不同年期資助額各異,其中首3年50萬元界線內的兩金開支,僱主須支付的封頂金額為3000元,第4年則增至2.5萬元,其餘由政府補貼。
孫玉菡本月初回應中小企代表於電台節目稱擔心有業界看準3年限期準時「炒人」的說法,表明僱主若3年後解僱員工,取得政府資助後再重新聘請同一人,政府不會給予資助,「因這行為分明是在鑽整個資助計劃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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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將抽查已批核個案 助打擊濫用
勞工處回覆查詢亦表示,處理資助申請時,資助計劃服務處會慎重審查僱主申請,尤其是僱主曾就同一僱員獲發資助,如發現有濫用資助計劃,會拒絕申請;處方亦會抽查已批核的申請個案,如發現涉嫌欺騙資助,會採取執法行動。
計劃的僱主申請資助須知也列明,計劃不涵蓋僱主因「不合理解僱」、「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遭勞審處或法庭裁定須向僱員支付的兩金補償款項。
勞聯副主席兼勞顧會勞方委員譚金蓮表示,樂見當局重視「鑽空子」問題並及時回應,相信上述規定能為僱員提供一定保障,防止濫用,特別是當局擺明態度指出解僱並重聘同一員工不會再獲資助,相信會令企業做決定時更謹慎。她續提醒當局嚴格審查申請,「要逐個個案研究,以免讓人覺得這些錢很容易拎」。
工聯會副理事長、勞顧會勞方委員林偉江亦相信上述規定有助打擊濫用,稱重聘同一人不會再獲資助,足令僱主三思是否要在資助計劃首3年炒人。但林指出目前有些僱主會以23個月合約、轉換公司名等方式規避遣散費,即使到勞資審裁處或法院尋求仲裁,僱員獲裁定屬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個案寥寥可數,建議當局檢討兩金計算方法,進一步保障僱員。
審議連續性合約「468」工時門檻 何啟明籲僱主無謂計較

此外,立法會正審議《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僱員在指明4周期間工作68小時或以上(「468」),就符合連續僱傭合約的定義,可享法定福利。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憂慮修訂會增加僱主成本,舉例有兼職小巴司機每周工作兩天、日均8.5小時,已達每周工作17小時門檻,僱主需提供有薪年假及長期服務金等。副勞福局長何啟明稱明白僱主困難,籲僱主無謂計較,「計到咁盡,我都不好意思說出口」。
修例建議將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由「418」改為「468」,即由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周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改為4周內工作滿68小時,草案上周五在立法會完成逐項審議,政府及議員均無提修訂。多名議員關注僱主「規避」,勞聯議員林振昇關注,若僱主為免提供福利而扣減工時,是否屬修改僱傭合約。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初步認為,上述情况屬單方面修改合約,但日後需視乎個別情况處理,他承認修例後僱主「並非百分百規避不到」,但成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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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認為每個劃線政策都可能有漏洞,希望僱主想辦法做生意,「好過用旁門左道剋扣僱員權益」。梁樂文強調,部分工種出現兼職、臨時工及「炒散」等名目,但無論任何聘用形式,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就受條例保障,當局會加強向工會和商會推廣,另會推出工具方便計算工時。
立法會文件提及修例後料有11,400名僱員受惠,企業每年潛在額外開支約1.5億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關注局方有否計劃支援受影響中小微企,何啟明說相關成本僅佔總薪酬開支0.02%,比例很小,故無計劃提供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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