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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一年】康文署倡設舞台工程四級制 引入第三方審核 業界:加重小型藝團負擔 工會:業界保障前線意識增 有保險公司拒承保

【明報專訊】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發生一年,調查報告提出研究引入第三方審核,以檢查租用人所設裝置及工程,康文署近日就此諮詢業界。據悉,署方擬將轄下場地的舞台工程分四級,僅涉非常複雜設備及飛人表演,且演出10場或以上,才要求第三方獨立審核。事故後一年內,紅館僅兩項演唱會達10場門檻。MIRROR事故調查小組成員、工程師司徒家成認為場次較少的演出同樣有意外風險,質疑為何設10場門檻,而極少演出達10場或以上,獨立審核形同虛設。有戲劇界人士擔心加重小型藝團負擔,指事故後部分註冊專業人士憂承擔法律責任,拒絕接受相關核實工作,費用亦較事故前增加兩三成。工會人士則認為,事故後業界對於保障前線人員的意識提高,惟不少保險公司憂業界屬高風險行業,拒絕僱主投保。

明報記者 梁敏琪 施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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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署:紅館試行加強措施 擬第四季修租用條款

康文署回覆本報稱,擬議的第三方審核安排建議適用於風險相對較高的演出,包括複雜舞台設計或演期較長者,以確保舞台搭建物及裝置安裝穩妥,不會因較長時期使用而有損耗、折舊等,具體安排仍待商討。署方稱已在紅館試行調查報告內的加強措施,預期今年第四季修訂「租用條款」,包括考慮增加現時為每宗意外事故的公眾法律責任保險金額,以及引入機制加強處理違反「租用條款」的情况。

康文署稱,參考加強措施經驗及工程師學會建議,擬備舞台搭建工程工作守則。本報獲得該擬備守則簡介,當中涵蓋坐地及懸掛裝置,按其高度、負載、是否可移動及屬加建,分為A、B、C及C+四類。其中,可移動或加建懸掛系統等的C類及C+類設備,視乎驗證項目要由註冊結構工程師、機械工程師,以及輪機及造船工程師驗證。至於第三方獨立審核則只限C+類設備(即包含飛人高空表演),且演出達10場或以上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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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館一年僅兩演唱會達10場門檻

翻查資料,紅館過去一年共舉行29項活動,26項屬文娛活動,僅兩項(7.7%)達10場門檻,包括原定7月舉行13場的鄭秀文演唱會(已延期)及一連27場的陳奕迅跨年演唱會。文化中心劇場今年首8月分別舉辦34項文娛活動,其中僅中英劇團的《血色雙城記》演出10場,佔比2.9%。大會堂劇院同期49項文娛活動中,則4項(8.2%)達10場門檻。

據了解,康文署本月中向九大藝團及演唱會業界等簡介方案,席間有人問及為何10場或以上演出才須獨立審核、會否改至5場。機械、輪機及造船工程師司徒家成向本報稱,較少場次同樣有意外風險,質疑難核實設備損耗情况,「點知之前有冇用過?」對於署方要求提交物料檢測證明,他認為要列明是否每項演出均要為設備檢測,否則或只是提交物料「出生紙」,「(設備)可能已經用咗六七年」。

業界憂細劇團負擔增 核實費較墜屏前升兩成

有份出席簡介會的香港舞台技術及設計人員協會內務副主席陳力恒稱,舞台劇演出場地座位少,較演唱會更易達10場門檻,但兩者無論機械複雜程度、規模及門票收益均難以比擬,擔心加重小型藝團負擔,「請一個工程師都五位數起跳,好直接就係以後唔好做(高空飛人等表演)」,認為與其增加工程師審核,不如加強舞台技術教育。有戲劇界從業員稱,事故後部分註冊專業人士憂承擔法律責任,拒絕接受相關核實工作;即使少數願意接受,費用亦較事故前增加兩三成,令舉辦演出成本提高。

涉事MIRROR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及MakerVille回應稱,過去一年一直就各方面檢討及改進,並加入新指引,包括安排獨立第三方工程顧問監管舞台設計及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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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職員:裝置定義不清難執行 加場怎處理?

對於康文署建議舞台工程推「四級制」,有署方職員認為難以執行,因四級制有多項標準,每項裝置均「千變萬化」,惟建議未有說明每項裝置需符合多少項標準才歸哪一級別。至於只有達10個場次及採用C+類裝置等的租用人才須由第三方獨立審核,職員認為標準不切合業界情况,舉例兒童話劇每天演出5場各半小時,或部分表演臨時加至10場或以上,是否同樣須獨立審核,反而昔日以租場多於7天便須審核的標準較理想。

康文署去年底公布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報告,建議6項加強舞台搭建措施;署方回覆已試行,參考香港工程師學會意見及過去大半年在紅館實施的經驗,將與業界商討落實安排。消息人士透露,試行的措施包括盡量在首演前24小時綵排、鋼索須提交質量檢測證書,以及由曾接受訓練和擁有舞台項目經驗的「項目監督」每日檢查舞台裝置等,部分措施或延伸至日後的修訂指引。

據悉,已試行加強措施中,若租用人加建複雜或高風險懸掛裝置等,而其重量較場地結構承重負荷高,租用人須額外有第三方人員獨立審核;若較場地結構承重負荷低則毋須。有署方職員認為​​推行時感無所適從,所謂懸掛及機械裝置未有具體定義,舉例有時遇到兩三層移動布景板,未知應否歸類為「複雜懸掛系統、機械裝置或重型搭建物」,很多時摸不着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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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界盼可前期準備 免審批時大改

有戲劇界從業員稱,康文署新建議與昔日做法無異,業界演出多歸類為B類,相信只要跟隨做法並不困難。但她說,事故後租用私人場地舉辦演出時申請的臨時娛樂牌照,感覺上各部門審批時較嚴謹,舉例起重結構要求方面,以往有裝置以兩件組件合成,惟有部門憂出意外而要求申辦方「一件過」製作,令申請工作及時間「雙倍起計」。她希望審批臨時牌照部門可參照新建議,讓業界在前期針對準備,而非審批期間才被突然要求更改。食環署稱,一直按既定程序處理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過去一年並未訂定新標準。

私人場地方面,亞洲國際博覽館稱會留意政府最新措施及法例要求,有需要會盡力協助主辦方作配合。會展表示,一旦署方推行6項加強措施,將檢視是否適用於會展活動。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稱如有關方面他日推出措施,將盡力配合。

工會:有保險公司憂業界屬高風險行業 拒僱主承保

MIRROR演唱會事故後,舞蹈員與招聘方的僱傭關係曾惹爭議。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去年表明,事故當日參與演出的舞蹈員屬僱員身分。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理事張惠婷認為,事故後業界對於保障前線人員的意識提高,惟不少保險公司憂業界屬高風險行業,拒絕僱主投保。

勞工處稱,政府非常關注僱主有否依法投購僱員工傷補償保險,處方一直採取執法及宣傳措施,確保僱主遵守法例規定。

張惠婷認為,事故後從業員在接受工作前會問清楚條款,而僱主亦會張羅合適保障;惟由於界定僱員身分顛覆業界一貫做法,即使僱主欲提高保障亦「無從入手」。她說,有保險公司憂過往未有理賠個案經驗下而拒絕業界投保,只有小型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她期望保險業多提供相關產品,讓僱主有更多選擇,為前線表演人員提供更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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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聯回覆稱看工種風險等評估

保險業聯會回覆本報稱不評論個別事件,而市面上有50間保險公司提供僱員補償保險,基本上不論規模大小,各保險公司會根據不同行業、工種及其風險作評估,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及釐定保費。聯會又稱,保險公司通常會考慮數項因素評估風險,包括不同行業風險特性和潛在事故風險、投保工種意外率、有關僱主過往索償紀錄,以及事故後採取的糾正或改進措施等,以決定是否接受投保及釐定保費。

MIRROR演唱會舞蹈員的僱主Studiodanz事後被控未有為僱員購買勞保等。勞工處表示,2021及2022年分別有974及1015張涉及沒有投購勞保的傳票罪成,罰款800至1.5萬元,其中一名僱主被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及罰款5000元,但未有備存舞蹈員的相關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