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前日在facebook提醒,有意投考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需要報考最新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就算之前已考過《基本法》測試,亦需要重新再考。新測試昨日起接受報考,5月3日截止,考試日期暫定為6月11日及18日。
全卷20選擇題 須於30分鐘內完成
測試全卷20題,全部為選擇題,須於30分鐘內完成。局方近日上載10條參考題目,涉及基本法的有7條,涉港區國安法的只有3條。
國安法參考題目頗為直接,例如問到制定國安法的法律依據、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所需承擔的職責,都屬於條文列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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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上載國安法參考題目
另一題有關國安法第二條,條文本身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同第十二條」,但參考題目問到行使權利自由時不可以做甚麼,有4個選擇,分別為「A. 不可基於客觀事實批評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B. 不受任何限制或約束」、「C. 不得違背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規定」同「D. 不必尊重他人權利和自由」,而答案為C,正正跟基本法第一條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