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司法部公告,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已於6月28日起正式啟用,港澳執業律師可憑證在大灣區內地9市從事律師職業。持證人執業範圍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所准許辦理,適用於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當中包含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意味去年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律師將可正式在大灣區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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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大灣區律師執業證資格,除了必須為港澳執業律師、名列大律師登記冊,以及具有累計5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和沒有不良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紀錄外,還須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及參加廣東省律師協會不少於1個月的集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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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去年7月舉行,香港有超過300人,澳門超過70人通過考試;第二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亦已在上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