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工智能(AI)持續發展下,政府去年就需否修訂《版權條例》諮詢公眾意見,商經局與知識產權署最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諮詢結果。當局指出,除版權擁有人外,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助AI模型訓練,故建議在《版權條例》引入豁免條文,目標今年上半年提交修例草案。政府提出在豁免加入「選擇退出」選項,讓版權人保留權利不許材料用作訓練AI,消委會書面意見形容AI訓練「不可逆轉」,不可能在事後抽走有版權問題內容,當局須考慮如何讓開發者先獲版權人同意才可使用材料。
AI作品版權保護 可訂指引處理
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下周二(18日)會討論諮詢結果及修例建議。政府在兩個月諮詢期共收到62份書面意見,24份來自版權擁有人或其組織、11份來自創科業界、7份來自專業團體,其餘20份來自商會及個別人士等。
諮詢收集意見涵蓋AI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AI作品侵權的法律責任。政府考慮所得意見後認為可循訂立指引處理,毋須修例。諮詢亦涵規管深偽技術,政府認為課題涉多個範疇,包括私隱、數據安全,非僅從版權角度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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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新聞被用作訓練AI 外國曾引起法律訴訟 美多家傳媒控研發商微軟
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統需運用大量材料訓練以建立模型,有可能使用版權內容,在外國曾引起法律訴訟。美國《紐約時報》前年入稟控告AI聊天機械人ChatGPT研發商OpenAI和微軟擅取其新聞內容訓練AI,要求數以十億美元計賠償。該兩間科企去年再遭美國8家報紙控告,指控利用大量版權新聞文章訓練ChatGPT和AI助理Copilot。
星豁免用途但設限
在歐盟、日本、新加坡和英國,現有提供特定「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為訓練AI模型使用資料豁免法律責任。其中新加坡相關條文訂明,豁免用途只限以電腦程序運用版權物作辨別、擷取、分別資料或數據,以改善電腦系統功能;條款亦加入限制,除非有必要理由,不得在知情下使用侵權物。
美不設豁免 法院依靠「公平使用原則」
美國版權法則不設豁免,由法院依靠「公平使用原則」,判斷個別未經授權使用版權內容行為可否被接納,其中一個主要考慮因素,包括是否屬「轉化使用」,如屬基於原有版權內容加入新內容,有別於原作品表達出新意義或信息,可被考慮為符合原則。
增「開採豁免」條文 創科界商會等撐
政府擬修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條文,即容許版權使用者在未經版權擁有人特許下,為電腦數據分析及處理目的,而複製版權作品。政府形容大多數回應者包括創科業界、知識產權業界的專業團體、法律界、商會和產業組織等,均支持豁免條文,版權擁有人則普遍反對。
翻查書面意見內容,廠商會支持引入豁免,建議考慮參考新加坡做法;香港美國商會則建議設立廣泛及彈性的豁免安排,認為有助香港工業轉型,缺乏豁免會令AI開發者面對障礙,包括承擔使用版權物涉及的成本。
複印授權協會:豁免如中門大開
香港複印授權協會關注引入豁免「如同中門大開」,公眾日後隨時任意使用版權作品,並提到通訊社現時向報刊提供內容,AI系統未經同意下取用,亦應視為侵權。
當局稱,會在引入豁免安排時加入限制條件,以符合世貿組織標準,並平衡版權擁有人與版權使用者雙方權益,包括使用者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不得使用侵權複製品、規定版權使用者備存及披露版權作品來源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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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須考慮如何確保獲同意方用材料
政府亦建議提供「選擇退出」選項,版權擁有人如明確表示選擇保留權利,資料使用者就不可獲豁免。消委會提交書面意見就關注,運用版權資料訓練AI模型後,沒可能從模型中刪走涉及版權問題的內容,認為當局有必要考慮如何在過程不可逆轉前,讓開發者先獲版權人同意,才可使用材料。
有意見提出豁免只限「非商業研究或使用」,政府認為豁免安排「有實際需要」涵非商業和商業,以更貼近市場需求,讓擬引入的豁免發揮最大效益。政府提出,部分司法管轄區如歐盟、日本和新加坡已有相同做法,相信豁免將為香港科研帶來重要效益,包括促進本地AI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