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疫情下在家工作及學習成新常態,天文台昨發出8號烈風或暴風信號,一些打工仔和學生需繼續在家工作和學習,有跨國公司任職者稱公司訂下不成文規定,員工在颱風下需繼續在家工作,同事並沒太大意見;有僱主亦認為公司和僱員已適應在家工作,打風與否對此影響不大。有勞工團體表示,現時法例沒嚴格規定僱主打風時不可要求僱員上班,但關注在家工作成長期習慣後,對僱主責任的規範變得模糊。
於跨國公司人力資源部任職的張小姐表示,公司早有政策鼓勵員工在家工作,她每周只有一天要回辦公室,而上一次本港掛8號風球後,香港分公司經研究後有不成文規定,讓員工在颱風下繼續在家工作。她說作為打工仔,從此沒有「風假」當然有點失落,但從人力資源角度,明白香港勞工法例的確沒有「風假」安排,其他部門同事亦未有太大意見。會計師麥小姐亦稱,自有在家工作安排後,一切變了樣,她說以為昨天打風可休息一天,但起牀時驚覺同事已自動啟動「在家工作模式」,不禁慨嘆「這絕對是打工仔的悲哀」。
同事自動在家工作 「打工仔悲哀」
從事文職的梁先生說,以往打風毋須工作,猶如獲得一天額外假期,但自公司因應疫情實施在家工作安排,同事已熟習有關模式,昨日打風同事亦「自動自覺」在家工作,「啲同事將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安排應用喺打風日」;梁對安排不感到意外,認為公司原意是希望同事留在安全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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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稱,法例沒嚴格規定打風時僱主不可要求僱員返工,《僱員補償條例》則只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上下班的過程。他稱,無論是否打風,在家工作的職安問題,對僱主責任的規範亦變得模糊,例如如何證明僱員是在工作時受傷等。
保險業:倘提供安全建議 僱主未必須負責
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委員潘榮輝指出,僱員在家工作期間受傷,同受法定保險的保障,與颱風無關,但從「不成文法」的層面,即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外對僱員承擔的法律責任,則有可能出現爭拗。他稱,若僱主早已向僱員提供在家工作的安全建議,一旦發生意外受傷,僱主未必需負責。
本身從事紅酒業務的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麥美儀表示,其員工昨早主動通知客戶未能送貨,也 向客戶報價,但面見的會議取消,「算不算有工作?」她稱僱員都不是在其要求下工作,亦沒有因此投訴。她說疫情下,公司設備、僱員習慣已適應在家工作,打風與否的分別不大。
合眾人事顧問總經理蘇偉忠認為,打工仔已習慣在家工作,但相信大部分公司會保留「打風放假」的做法,若有緊急工作,僱員亦可在家處理,原定的會議、講座或課堂亦可改為網上進行。至於何謂緊急工作,他說需視乎個別公司文化而定。
話你知:打風返工遇意外 僱主須補償僱員
本港勞工法例沒有「風假」安排,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需確保工作中的僱員安全及健康,主要規範範圍在「工作地點」,而工作地點界定為有僱員工作的任何地方;《僱員補償條例》則規定,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員在上班前、下班後的4小時內遇意外,僱主需負補償責任。
勞工處昨發出新聞稿,提醒僱主應體諒僱員而採取彈性安排,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因應2018年本港受超強颱風「山竹」吹襲後,勞工處去年發出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新增「極端情况」下的上班及復工安排指引,但「守則」屬參考性質,沒有實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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