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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擴版權例豁免範圍 允取用作品開發訓練模型 推動AI發展 業界盼平衡利益

【明報專訊】近年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發展蓬勃,衍生版權問題。政府前日(8日)展開公眾諮詢,建議擴大《版權條例》豁免範圍,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容許取用版權作品開發、訓練和提升人工智能模型,暫無修例時間表。當局表示做法相對寬鬆,冀推動AI發展。有議員相信有助發展AI工具及大語言模型,有版權業界則期望平衡業界利益,憂慮衍生侵權問題。

 現時不少行業都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包括一些宣傳海報。政府昨日展開公眾諮詢,建議在《版權條例》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容許取用版權作品開發、訓練和提升人工智能模型,至於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權及侵權問題,政府認為現行條例已足以處理。(黃嘉禧攝)
現時不少行業都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包括一些宣傳海報。政府昨日展開公眾諮詢,建議在《版權條例》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容許取用版權作品開發、訓練和提升人工智能模型,至於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權及侵權問題,政府認為現行條例已足以處理。(黃嘉禧攝)

昨展諮詢 未有修例時間表

政府昨公布《版權與人工智能》諮詢文件,建議在《版權條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容許為開採文本及數據、開發和訓練AI模型的過程取用版權作品,例如文字、圖像、數據等。

文件建議豁免適用於商業及非商業用途,認為有助促進AI科技和產業發展。政府在諮詢方向表明,於「激勵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和開發,為社會帶來整體效益」的前提下,問是否支持設立有關豁免,以及應附設什麼條件平衡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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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解釋,需要在版權擁有人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政策太緊將難以推動AI發展。知識產權署發言人承認建議相對寬鬆,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也容許以商業用途取用版權作品;倘最終引入豁免便需修訂《版權條例》。發言人強調條文一定列明豁免範圍及條件等。

倡設取用條件 付費可取不豁免

就版權擁有人的保障,政府建議設取用條件,例如本身可付費取得的作品不獲豁免;若版權擁有人「選擇退出」(Opt-out),禁止他人使用其作品訓練AI,豁免亦不適用。

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支持建議,他表示開發AI工具及大語言模型需大量數據,包括新聞、文獻、畫作、藝術品等,惟現時沒有豁免條文,業界相當小心、甚至不敢取用版權作品。他預期豁免科研、學術用途的AI爭議較小,又認為可參考「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做法,讓版權擁用人標明作品用途,自行保留部分權利。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訓練AI本身不涉侵權問題,認為建議符合國際趨勢,有助掃除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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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就AI侵權修例 政府否認為創科「輕手」

政府就AI生成作品的版權問題展開公眾諮詢,不過當局認為現階段沒有理據及需要就有關侵權問題修例。商經局發言人否認因推動創科發展而「輕手」,強調AI作品同受《條例》規管,只是毋須訂立新罪行。

諮詢文件列出,《條例》下文藝作品包括由「電腦產生」的作品,版權擁有人屬於「作出創作該作品所需安排的人」,該人也要符合付出獨立技能、勞力、判斷力的「原創性要求」。非文藝作品沒有「電腦產生」條文,但政府認為,電腦創作的非文藝作品一樣受保護。至於AI模型開發者或系統操作員會否被視為版權擁有人,政府認為取決於不同情况,例如系統合約有否訂明版權擁有權、有否授予用家版權等。

稱侵權責任一刀切不公 或礙AI發展

就AI生成作品侵權的法律責任,諮詢文件表示現行法例足以針對問題,維持條文不變是較審慎做法。政府表示侵權問題一向按個案判斷,一刀切規定由AI系統擁有人或使用者承擔侵權責任,既不公平,亦可能窒礙AI發展。文件舉例,若涉及未經准許複製版權作品,便要視乎使用者有否下達相關指令,否則應由AI系統擁有人承擔責任。

儘管當局認為暫無修例需要,諮詢方向亦包括需否改善或闡明《條例》以處理AI侵權問題等,而深偽技術(deepfake)及AI系統透明度,當局認為並非純粹與版權有關,但理解對生成式AI的影響至關重要,故包含在諮詢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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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業界盼平衡利益和生存空間

香港唱片商會會長林錫堅關注建議,認為必須顧及業界利益和生存空間。他表示,若以音樂作品訓練商用AI模型,背後或有侵權問題,開發這類AI模型,可能「一日創作1000首歌」,憂慮長遠嚴重影響業界,將研究諮詢文件並提交意見。

專研科技法的律師朱喬華表示,按政府諮詢建議,若版權作品本身需透過其他途徑取用,例如付費,版權擁有人有權額外加入協議條款,例如指明作品用途,他相信應能為版權擁有人提供足夠保障。

公眾諮詢期至9月8日結束

公眾諮詢期即日起至9月8日結束,為期兩個月,政府將於下月2日舉行公眾論壇。商經局發言人表示,諮詢期內會接觸創科業界、創意產業人士、知識產權業界,亦歡迎國際企業在港代表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