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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僱傭例准炒拒打針員工 平機會籲僱主考慮豁免證明

【明報專訊】政府前日宣布將修訂《僱傭條例》,容許僱主解僱在實行「疫苗通行證」地方上班、拒接種疫苗的僱員。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認為,修例不會帶來根本轉變,僱主仍需考慮員工的豁免接種證明,亦要理解和體諒員工情况。勞顧會勞方代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憂慮,醫生不能斷定是否簽發豁免接種疫苗證明,希望政府訂立確切條文,避免不能打疫苗的市民被解僱。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資料圖片)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明報資料圖片)

須考慮個案背景 評估有否違反歧視條例

朱敏健表示,僱主是否屬於「不合理解僱」員工,除了涉及解僱原因和背景外,亦要視乎解僱條件和賠償,若市民覺得受歧視,可向平機會求助。平機會表示,修例並不代表僱主可以隨意解僱拒絕接種疫苗的僱員,又指必須考慮個案背景,例如接種疫苗是否工作的固有要求、僱員拒絕接種的理由等,才可評估僱主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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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反映取得醫生豁免難 促請政府加強宣傳

鄧家彪在商台節目上表示,部分僱員反映要取得醫生簽發的豁免打針證明有困難,他稱政府現有指定表格供醫生證明病人可豁免打針,促請政府加強宣傳,又請醫學會呼籲醫生使用有關表格。

勞顧會僱主代表郭振華期望政府提供清晰指引,釐定可獲豁免打針的情况,讓企業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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