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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年起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改以國家普通話試IELTS取代

【明報專訊】現時英文和普通話科的常額教師,均須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可參加考評局和教育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政策由2000年沿用至今。教育局3月27日致函全港中小學,宣布下學年起停止與考評局合辦評核,改以IELTS(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

英文科教師:整體評級須達至少7.5級 普通話科教師:須達二級甲等以上

今年9月起,在職或擬任英文科教師,如未持相關學位和師資培訓,須參加IELTS,在整體評級達7.5級或以上,且同一成績單上,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均達到不低於7.0級。如做英文科主任,則要在IELTS整體評級達8級或以上,同一成績單上各項目均不低於7.5級。不過,如英文科教師持相關資歷,可在今年9月30日前向教育局申請豁免考試。

至於普通話科,在職或擬任教師須參加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二級甲等或以上成績。此外,教育局維持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須通過課堂語言運用評核的要求。

教育局在通函解釋,現有政策推行逾20年,但隨英文、普通話科教師的整體語文能力不斷提升,局方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決定推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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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中議會:更方便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李伊瑩說,以英文科為例,改用IELTS,考試場次大增,加上不少大學生未畢業已考IELTS,較考評局和教育局一年一度舉辦的「教師語文能力要求」更方便,「萬一不達標,亦可盡快補考」。

資助小學校長會副主席陳淑儀表示,比較不同考試的試卷前,難言新安排對教師語文水平要求是否提高,但相信改用坊間考試,更方便有志任教兩科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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