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日安達臣道地盤工業意外釀3死6傷,翻查資料,涉事工程承建商「精進建築」前年曾涉一宗致命工業意外,去年被法庭裁定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等罪成,罰款1.3萬元,定罪5個月後獲房協批出安達臣道工程項目。本報翻查勞工處過去5年公布的致命工傷個案,發現170次職安健法例定罪紀錄中,未判過最高刑罰,每宗定罪平均罰款7.39萬元;勞工處指2017至2021年間曾29次就刑罰擬提上訴或覆核,最終無個案進行覆核聆訊,冀以修例提高阻嚇力。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刑罰過低反映社會不重視工傷意外;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則稱應相信法官判斷,刑罰較輕或因承建商責任小。
明報記者 廖俊升 梁敏琪
職安修例最高罰款擬增至1000萬元
職安法例已逾20年未檢討,政府正推行修例,其中僱主的一般責任條文最高罰款額,由20萬或50萬元,統一增至300萬元;針對僱主、東主及處所佔用人的一般責任條文可成可公訴罪行,涉極嚴重違法行為,可交較高層級的法院審理,最高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量刑須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有關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日續會討論。
本報翻查2018年至今年8月31日勞工處新聞公布,統計89宗共釀95死的致命工業意外的法庭審判,共170次定罪平均罰款約7.39萬元,無一被處最高刑罰,逾半罰款10萬元以下,近5年有一名僱員曾被判監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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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擬29個案覆核上訴 律政司考慮後放棄
勞工處回覆查詢指出,2017至2021年曾就29宗涉及意外的職業安全健康定罪個案判罰提出上訴或覆核申請,惟律政司經考慮後,部分覆核申請最後放棄,最終無個案進行覆核聆訊。
處方又稱,過去10年只有7宗涉極嚴重違法行為個案,當中有一定數目涉及規模相當大的企業,故有必要將最高罰款額訂立至較高水平,又指預期法庭會相應提高罰款額以達足夠阻嚇力。律政司稱不評論個別案件,一般在考慮是否申請覆核時會考慮判刑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
勞工處指職安罰款偏低 屢犯眾比例高
勞工處指,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的數目高企,每年大約20宗,當中涉有持責者故意或罔顧後果的行為或不作為,而導致漠視工作安全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職安法例罰款偏低,阻嚇力不足,又指屢犯者比例相當高,足以印證此看法。
據本報統計,2020年7月至今年6月30日,3951項職安條例定罪紀錄(包括非致命)共涉1432間企業,當中逾半(729間)兩年間涉多於一宗定罪,有餐飲公司於不同分店觸犯同一例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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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權會:營業額量刑助免重罰中小企
蕭倩文認為,近年職安判罰輕微,因以往案例判罰過輕,反映社會乃至法庭一直不重視工業意外。她期望修例可向公眾及法庭發放信息,條例屬嚴重罪行,讓判案貼近社會期望。
她又稱,現行罰則對工程公司阻嚇力低,最高罰款對大公司亦非沉重負擔;同時大公司應有更多資源投放於職安,考慮營業額量刑合理,中小企被重罰機率亦較小。
林健榮:刑罰低顯責任微 「信法官」
林健榮表示,刑罰低反映承建商對意外的責任較微,「要相信法官的judgment(判斷)」。林認為外界不應抹煞承建商保障職安的努力,指政府和僱員同樣有責,不認同只以懲罰解決問題。他認為修例草案不合理,當中可公訴罪行最高罰款達1000萬元,如同把違例泊車的告票罰款增至10萬元,屬「毁滅性做法」,或令中小企結業,建議有關罪行最高罰款增至300萬元;又認為考慮營業額量刑不理性,「揸勞斯萊斯衝燈,和揸Toyota(豐田)有什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