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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罰則修訂】倡簡易程序檢控時限延長至9個月

【明報專訊】本港近期工業意外頻生,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修訂職安健罰則的草案,政府曾建議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6個月增至1年,多名議員質疑太長。政府昨日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增至1年減為9個月。

原擬由現時6月增至1年

根據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處方稱原建議將《條例草案》中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延長至1年,目的是讓處方有充足時間調查嚴重且有可能涉及相當高個人罪責的案件。局方指,有議員提及嚴重意外的調查應盡快完成,讓工地持責者及早了解意外原因並改善,局方考慮意見和檢視蒐證程序後,建議修訂為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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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周檢查起重機 維持罰20萬

另外,草案原建議未有每周檢查吊重機、起重機械和吊船的罪行,最高罰款由20萬元調低至10萬元。不過,有議員指近期發生多宗涉及機械安全的嚴重職安健意外,不應調低罰款。當局稱考慮後同意維持罰款額不變,以維持阻嚇力。

陳紹雄:樂見政府接受提案再改 回應業界訴求

選委界別議員陳紹雄曾提出3項修正案,其中一項正是將簡易程序檢控時限由1年改為9個月。陳紹雄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樂見政府從善如流,按其提案修改,亦回應到業界訴求。他指,不論僱主或僱員都不希望延長蒐證及檢控期,工業意外發生後應盡快調查原因。

工聯會議員梁子穎稱,工業界有反映檢控時間過長,例如在規模較大的地盤,檢控期太長會影響運作,故平衡各方利益「攞個中間位」。他說,法律上容許勞工處申請延長檢控期,相信新修訂對檢控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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