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處理抗疫期間的勞資糾紛,政府昨日宣布計劃修訂《僱傭條例》,容許僱主解僱在實行「疫苗通行證」地方上班、拒絕接種疫苗的僱員,做法日後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透露修例或不限於目前23類場所的工種。勞工處未否定陳松青的說法,稱正研究修訂條款詳情,會從速修訂,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員工2月24日前最少接種一劑疫苗
特首林鄭月娥上月4日宣布擴大「疫苗氣泡」(現稱疫苗通行證)計劃,將原先規定部分食肆、酒吧、卡拉OK等員工接種疫苗要求,擴大至健身室、酒店等17類指定處所,員工在2月24日前要最少已接種一劑疫苗,而指定處所定義在昨日再加入超市等6類場所。政府當時未提及解僱無打針員工的法律問題,亦未提及其他工作處所的員工須打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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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封檢疫將可申病假 解僱可視不合理
據悉,政府內部研判即使無修例,僱主解僱未接種疫苗的僱員亦未必違反僱傭條例,修例後將不限於23類599F章場所的工種。有勞工界說,政府應釐清建議範圍是否包括所有工種,以及釐清豁免機制。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相信建議有助企業解決員工不打針又不能解僱的兩難,稱外國有先例,「不打(針)就不准返工」。
政府同時宣布,修例建議涵蓋若僱員接受強制檢疫或所在大廈被圍封隔離,僱主一旦解僱有關僱員,可構成不合理解僱;另外,在圍封強制檢測期間,衛生署的強制檢疫令可作病假證明。
林鄭月娥昨稱,若在2月24日實施疫苗通行證或之後,場所需要疫苗通行證才能上班,但員工拒絕接種疫苗,僱主解僱他們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她形容:「如果僱員不合作,僱主都無辦法(唔解僱),因為僱主都會視為犯例。」食衛局常秘陳松青其後說,修例將有時限,「我理解,不只是限於599F章處所下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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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殺錯良民」 勞工界促列明豁免機制
勞工界普遍對新建議有疑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說很歡迎政府提出工人要強檢可當病假等建議,但除非法例列明豁免機制,否則不支持可解僱不打針工人的做法,「怕殺錯良民」。
勞聯周小松說,若政府不澄清建議,導致所有僱主都說可以合理解僱不接種疫苗的員工,「會引致一些誤會」。他說,「其實打工仔女可以打(針)的,都打到七七八八」,餘下未打的人可能確實與身體狀况有關,促請政府解決有醫生被指不肯開出醫學證明的問題。
郭振華歡迎建議,他說僱主過去面對需確保大部分僱員安全、但又不能解僱不接種疫苗僱員的做法,「點解他們不打(針)、僱主又不可以要求他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