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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政府擬立法管註冊消防工程師 料可分擔消防處防火工作 遇事故需承擔刑責

【明報專訊】尖沙嘴「海員之家」重建地盤本月初發生四級火,引起公眾關注建築工地消防安全。保安局長鄧炳強日前表示,消防處正擬訂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相關附屬法例,包括相關作業守則及專業操守指引等,期望在今屆立法會提交草案,惟暫無計劃涵蓋建築工地的防火措施。消防顧問梁錦得認為,制度落實後註冊消防工程師會就處所的消防安全簽署認證文件,可分擔消防處繁重的防火工作;一旦有事故,註冊消防工程師需承擔一定程度刑責。

立法擬先涵持牌處所 未及工地

鄧炳強日前書面答覆議員盧偉國提問稱,消防處2020至去年間就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巡查747至909次不等,發出3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以及按《危險品條例》作3次檢控。

他說,消防曾就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執行及規管細節如資歷和經驗要求、紀律守則和刑事責任等諮詢相關持份者,正積極參考他國經驗擬訂附屬法例;落實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後,先由持牌處所起推行分階段實施,現階段無計劃把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擬議職責涵蓋建築工地防火安全措施,待檢討落實成效後再考慮是否擴至其他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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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多年 有共識由業界承擔部分工作

梁錦得指出,現時有消防安全資歷者會在工程師學會註冊成專業工程師(消防界別),惟相關資歷只是承認申請人擁有專業資格,無任何法定權力進行牌照認證。據他了解,相關部門就附屬法例草案已檢討多年,有共識由業界承擔部分工作,料首階段先涵蓋酒樓及食肆等持牌處所,註冊消防工程師就持牌處所評估安全風險及提出建議,持牌處所跟進後再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核實及簽署認證文件,消防處將根據相關文件審批發牌,一旦發生事故,相關註冊消防工程師需承擔一定程度刑責。梁稱,有關安排一旦證實成效理想,相信當局會擴大至建築工地和新建樓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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