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近日獲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明定民眾可預立臨終不搶救的條款,還准許港澳醫生在深圳不同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港澳醫療技術人員可於不同醫療機構執業
《深圳特區報》昨報道,條例對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醫療服務水平作了一系列創新。7月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解讀條例中的「亮點」,回應社會關注熱點。
其中涉及港澳部分,條例規定,經依法註冊的香港和澳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向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後,可以在其主執業機構以外的本市醫療機構開展相應的執業活動;屬於短期執業的,還應當取得其主執業機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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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稱,此舉突破了《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管理暫行規定》中有關「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醫療機構」的規定,允許港澳醫生可在深圳不同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要求境外醫生接受定期考核
目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醫生在深圳執業,都要接受定期考核,但外國醫生則未有此要求。就此,《條例》要求,境外醫生在深圳執業累計超過3年的,應當在其註冊的主執業機構參加醫師定期考核,以引導和鼓勵高水平境外醫生來深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