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署在童樂居虐兒案後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繼去年完成針對留宿幼兒中心的首階段檢討,據悉委員會另外針對照顧兒童及青少年的兒童院、兒童之家等服務的第二階段檢討大致完成,提出39項初步建議,最終報告有待公布。報告披露,各類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評估為「有特殊需要的服務使用者」,佔整體服務名額約四至六成,建議增加社工、增加前線照顧工作員並提高人手比例、檢視個案管理機制等,另建議機構設機制監察運作,包括安裝閉路電視。
指機構招聘挽留員工有困難 需增支援
社署目標今年3月完成涵蓋兒童院、男/女童院、男/女童宿舍、兒童之家、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及寄養服務的第二階段檢討。據悉,報告提到教育、照顧、精神健康問題等有特殊需要的服務使用者,佔服務總名額約四至六成,加上需提供24小時照顧,機構招聘和挽留員工有困難,需增加各級人員和專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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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清晰確立社工「個案經理」職能 加強多方協作
強化人手方面,報告初步建議增加社工以加強支援兒童和院內培訓,包括增加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級人手,加強支援有特殊需要兒童;另建議增加各服務前線照顧工作員並提高人手比例,包括增加社會工作助理作前線照顧工作員,強化支援有特殊需要兒童。
報告建議清晰確立個案社工作為個案經理的職能,包括須定期跟進兒童情况、統籌福利計劃執行進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下致力協助兒童與家人或親屬團聚,同時建議檢討個案管理機制,加強個案社工、服務單位社工和學校社工協作。
籲裝CCTV監察 增撥資源聘保健員
因有特殊需要服務使用者持續上升,報告建議增撥資源予服務單位聘請保健員,應對醫療需要,並指現有設施未滿足需求,建議社署適時檢視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單位的標準設施明細表、環境和設備,研究增設安靜房間、活動室等需要。
報告建議加強培訓,包括於兒童院、男或女童院和男或女童宿舍引入院長登記制度,入職時須在指定時間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及入職後達持續專業進修要求,以及早察覺兒童受虐;另建議機構為新聘員工提供入職導向訓練,為不同職級員工制訂訓練時數等。
「服務監察」建議與首階段檢討相若,包括建議機構設機制監察服務運作,如在合適地點安裝閉路電視、就監控和翻看閉路電視紀錄制訂政策和機制,制訂和確保員工遵守守護兒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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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稱行業招聘困難 籲當局思考如何吸引人入行
委員會委員、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有特殊需要兒童增加,增加人手和專業支援等建議方向正確,但行業招聘困難,當局要思考如何吸引人入行,若要增加人手,政府要有財政資源配合。
報告提及應重點發展寄養服務。另一委員、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認為院舍照顧對年齡較大兒童未必最好,當局應更深入探討從根本改變策略或定位,盡量讓有需要兒童由原生家庭、親友或寄養家庭照顧,對成長發展較好。
明報記者 陳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