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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權益。紅黃碼】有黃碼僱員被扣糧扣假被迫停工 勞福局長:倘禁黃碼出勤 僱主仍須支薪

【明報專訊】「紅黃碼」措施周二起實施,工聯會議員陸頌雄表示,暫時接獲少於10宗求助個案,部分持「黃碼」僱員遭僱主扣薪金或年假,並要求不准上班。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表示未接獲相關的求助個案,但強調僱主不能單方面以僱員有薪年假,抵消其不獲安排上班的日子,如有違反,即屬違法,可被刑事檢控。平機會則指有關做法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陸頌雄:部分僱主僱員不知持黃碼可返工

陸頌雄上周五在港台《千禧年代》時提及,有持「黃碼」市民向他反映,被僱主要求不准上班或遭扣糧及年假。陸頌雄曾聞僱主或僱員不知道持黃碼亦可返工,也有飲食業員工對黃碼者不能以客人身分入食肆、但可以返工「覺得好矛盾」。他認為黃碼者上班的風險可控,冀僱主勿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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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抵港者入境檢疫期縮短至3日酒店檢疫及4日醫學監察,持「黃碼」者可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勞福局長孫玉菡昨在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表示,持黃碼者如符合全程戴口罩和獨自用膳等要求,僱主應容許他們上班,但如僱主因公司政策等原因不准持黃碼者上班,仍須支付僱員當日薪金,也不應貿然單方面扣減有薪假期。他呼籲雙方坦承溝通,如有疑問,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勞工處重申檢疫後可上班 須獨自用膳

勞工處回覆,持黃碼僱員完成檢疫後可上班,但須嚴格遵從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獨自用膳。處方又稱,《僱傭條例》對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有明確規定,僱主不能單方面以僱員有薪年假,抵消其不獲安排上班的日子,否則即屬違法,可被刑事檢控,重申僱主應讓持黃碼者完成強制檢疫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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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指或違殘疾歧視例

平機會表示,如僱主純粹因覺得或推測持黃碼的員工有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在缺乏合理理由下給予較差對待,例如強迫停工或休假,情况未必屬於為保護公眾健康而作出「合理地需要」的做法,有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會方補充,如僱主基於員工感染新冠或「錯誤假設員工染疫」而將其解僱,亦有可能違反該法例。

平機會建議僱主如有疑慮可與員工協商,並作出其他適切安排,例如讓員工在家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