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昨(13日)公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守則》)諮詢稿,新增不少篇幅提及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等內容,現行《守則》的6項公務員基本信念則新增至12項,首項是「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並大幅修改「盡忠職守」及「政治中立」部分,其中前者新增「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包括於網上及社交媒體。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即使在私人社交平台或私人群組的說話,一旦泄漏或有違保密原則,該公務員亦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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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守則諮詢期明年1月19日截止
楊何蓓茵表示,更新版守則的諮詢期於明年1月19日截止,為期約一個多月,已會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4個中央評議會的代表,其後亦會與其他職工會代表見面,及到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聽取意見。她未有透露工會對諮詢有何意見。
更新版《公務員守則》的諮詢稿共有22頁,內容共分81段,當中27段提及「一國兩制」、國家安全及憲制秩序內容。現行《守則》引言的第一句為「公務員隊伍是政府的骨幹」,說明公務員的職能和職責等;更新版引言的全數4段都沒提及「公務員」,取而代之有不少篇幅關於「一國兩制」,例如第一句為「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在『一國兩制』這史無前例的偉大創舉下,……」等內容。
「政治中立」保留 前提「效忠國家特區」
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保留一直備受爭議的「政治中立」字眼,但加入「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新增內容提到過去曾有人曲解「政治中立」含意,公務員須對此有所辨識和警惕。楊何蓓茵昨日解釋,2019年曾有公務員認為「政治中立」等於不用支持在任政府,是曲解「政治中立」意思。
對比現時版本的《守則》,更新版諮詢稿「政治中立」的段落由4段增至8段,首段列明公務員「擁護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全力協助行政長官有效施政以及支持特區政府政策立場是理所當然的」。諮詢稿亦提到,公務員「絕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們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
楊何蓓茵稱昔被曲解 惟刪除恐誤會
政府去年提出刪除「政治中立」字眼,前特首梁振英聞言表明反對。對於最終決定保留「政治中立」字眼,楊何蓓茵昨稱當時考慮刪除只是因以往有人曲解其意思,但隨後有意見認為不用此詞會引起另外的曲解,故考慮所有意見後決定保留,認為完善「政治中立」的內容後便不會引起曲解。政府消息人士稱,「政治中立」是一種表達,有需要存在,內部亦有意見認為取消該字眼或會在社會引起波瀾。
被問到公務員參加支持政府的示威活動是否亦屬違反《守則》,楊何蓓茵說,他們的公職已經是支持政府,若私人時間想支持政府也有空間,惟參與任何活動都要小心守則規定。
稱不查私訊紀錄 違規必跟進
更新版的12項基本信念中,「盡忠職守」部分有不少改動。現行《守則》提及公務員要以服務市民的精神及專業態度行事,面對及處理公眾事宜要公正持平、反應迅速等。更新版則加入公務員表達意見的原則,除了不能以公務員身分在網上及社交媒體批評政府,亦包括以個人身分發表意見或活動時,「須避免」令人誤解其言行代表官方立場;又要求公務員身為行政機關一員,不應令市民質疑政府,內部討論時則應敢於發表不同意見。
對於修訂會否令公務員言論空間收窄,包括政府會否要求公務員交出通訊紀錄、監察公務員的社交平台等,楊何蓓茵昨稱公務員在網絡上的行為與現實世界並無分別,故亦須在遵守規定下表達意見,但不會要求提供私人通訊紀錄作調查核實,不過一旦發現公務員違反守則,當局會採取行動,包括紀律處分。
香港公務員總工會主席馮傳宗支持並歡迎更新版守則,稱公務員應肩負落實政府政策的責任,現行守則未有就此作明確規定,認同諮詢稿的規定有所增加及更具體。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主席職方主席莫樹梅及紀律部隊評議會(職方)昨亦發聲明支持更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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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會代表指發言身分難界定 言論空間收窄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代表彭禮輝則稱,需時研究細節,但他同意個人不可代表政府發言,強調公務員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守則要在中間取得平衡,認為守則目標並非滅聲,「政府都不希望係咁」。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則認為修訂會收窄言論空間,因難以界定公務員以什麼身分發言,他們「洗唔甩公務員身分」。
另外,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偉強表示,歡迎新修訂並稱新版本較現時更全面。他稱諮詢稿保留「政治中立」字眼,除了解釋更具體,亦可防範「軟對抗」,舉例諮詢稿列明公務員不可消極執行政策。
刪「不偏不倚」信念 稱融入別項
更新版《守則》諮詢稿內容有增亦有減,現有版本的《守則》列出6項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其中「行事客觀、不偏不倚」,未見在更新版的12項基本信念保留。被問到原因,楊何蓓茵表示,並非刪除「行事客觀、不偏不倚」的有關規定,只是重組相關意思,融入12項信念中的專業精神、政治中立等其他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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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申訴機制」 楊何蓓茵:運作佳毋須列明
更新版亦刪除原有的「溝通、投訴和申訴機制」部分。楊何蓓茵稱,因現行政治任命官員及公務員合作分工,經逾20年運作後已十分暢順,認為不需要再以長篇幅列明,故省略相關內容,強調申訴機制依然存在,官員守則中亦繼續有相關規定。
翻查現有《守則》,「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的關係」的部分列明主要官員、副局長、政治助理及公務員間的分工及各自職能;「溝通、投訴和申訴機制」則明確列明,若公務員覺得被指令處理違法工作時,可採取的措施,包括與上司溝通磋商、向所屬決策局、部門等相關機構按投訴程序投訴,甚至可提交至特首處理的申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