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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評會新版《調解守則》增指引 宣傳禁擔保結果 放寬意見限制

【明報專訊】本港一直推動調解專業化,認證調解員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調評會)上月更新《調解守則》並新增多項規定,包括宣傳時不應擔保調解結果,同時放寬調解員不能提供意見的限制。本港暫未有法定或單一機構監管調解員,決定調解員是否構成不當行為,會考慮《守則》條文。

調評會主席姚定國今日在《明報》撰文表示,新《守則》在宣傳推廣及收費提供更具體指引,確保調解員宣傳方式避免誤導,同時放寬限制,倘獲所有當事方書面同意,調解員可提供意見。

姚解釋,修訂顧及不同調解模式的實務需要。調評會另公布《範本調解協議》,供外界採用。

律政司長擔任主席的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2024年建議,由調評會檢視小組2010年頒布的原《守則》,並鼓勵當事方採用《守則》為專業標準。

新版《守則》修訂涵蓋專業責任到宣傳(見表),包括調解員應準確表明其資歷或經驗等,亦應向當事方披露語文能力,並舉例指當事方選用某種語言,調解員應具備該語言的聽讀寫說能力。

須表明資歷經驗 精通當事人語言

新版《守則》放寬過往限制調解員不能提供法律或專業意見,只要所有當事方書面同意,即獲容許。姚定國解釋,當事方要求調解員就「案件強弱」或可能解決方案提出看法,新《守則》透過設立明確條件及界線,回應實務需要與保障調解員及當事方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未提投訴機制 研網站公布紀律處分

今次修訂《守則》未直接觸及投訴及紀律投訴,工作小組2024年曾建議制定相關框架以執行《守則》。姚定國說,調評會將檢視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程序,並在遵循保密原則前提下,研究在網站公布紀律處分的資料,以提升透明度和公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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