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向平機會查詢,若僱主在招聘廣告列明只聘請最少已打一針新冠病毒疫苗者,會否違反反歧視法例,平機會稱,不同行業有不同要求,難一概而論,需視乎個別個案及實際情况而定,若某項招聘條件是有關工作的固有要求,則有關要求未必違反反歧視條例。平機會又稱,由3月中起收到60多宗關於接種疫苗的查詢,暫沒收到關於僱主要求員工打針的投訴。
解僱不宜打針者 或涉間接歧視
平機會重申,若僱主要求所有員工一定要打針,否則將被解僱,這要求對不適合打針者有較大負面影響,如有嚴重疾病或孕婦,除非僱主有合理理由支持相關做法,否則或構成關乎殘疾或懷孕的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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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上月底亦更新了指引,稱當地的平等就業機會法例沒有禁止僱主要求進入辦公室的僱員打疫苗,但若僱員因種族、性別、信仰等原因不打針,要為他們提供合理安排,如要求他們進入辦公室要戴口罩、定期驗病毒等,取代打疫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