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持有認可大學學位,請列明可任教 / 兼教科目。申請者必須符合教育局就有關職位之基本要求,通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及向教育局查詢教員註冊資料。申請全職教師職位者必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申請者如具教師證書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者,或具教授非華語經驗、能以流利英語任教,以及具照顧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生支援經驗者優先。申請者須有責任心、積極主動、熱愛教學、關懷學生。
有意者請繕應徵信、履歷 (附上近照),申請教師職位者請附上教育理念,並註明可任教 / 兼教科目,電郵至 ngsiumui@sdbnsm.edu.hk 予李校長收。* 信封面請註明申請職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