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屬下中、小學提供校本言語治療服務,須認同本會辦學理念,持有本港頒授之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符合教育局認可擔任校本言語治療師之資格,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學校假期之上班安排面議。
應徵者請具申請函件及履歷,連同兩位諮詢人姓名、電郵地址及電話,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電郵至 aes.se@methodist.org.hk ,同時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71 號衞斯理大樓 14 樓學校教育部部長,信封面註明應徵駐校言語治療師,合則約見。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