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現邀請合資格人士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主要職責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負責聆訊屬原訟法庭司法管轄權範圍的刑事及 / 或民事案件,以及聆訊來自各裁判法院及審裁處的上訴。他們或要擔任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履行的司法工作以外的法定職務。若干職責或須於辦公時間以外執行。入職條件高等法院法官的法定委任資格詳列於香港法例第 4 章《高等法院條例》第 9 條。申請人須於 2025 年 3 月 16 日或該日之前取得法定委任資格。薪酬及聘用條款現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薪金為每月 354,050 元。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醫療保險津貼。合資格者可獲提供司法機構宿舍的房屋福利。如未能提供司法機構宿舍,合資格者會獲發現時為每月 182,593 元的司法機構宿舍津貼。成功獲聘的申請人會受聘至香港法例第 4 章《高等法院條例》第 11A 條所指明的高等法院法官適用退休年齡。獲聘者可以選擇按合約條款受聘,或按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按合約條款受聘者每服務滿三年可獲發放一筆酬金。一般事項
申請辦法申請者可到高等法院大樓地下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總務室索取有關申請表格。該表格也可從司法機構網頁 https://www.judiciary.hk/zh/other_information/recruit_ad.html 下載。申請須於 2024 年 12 月 30 日或該日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三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秘書,信封面請註明 "機密:有關申請司法任命事宜"。所有申請均會嚴加保密。如有查詢,請致電 286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