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依據教育局言語及聽覺服務組於二零一九年十月發出《校本言語治療服務指引初稿》內容為主。入職條件: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香港中學會考 E 級,以及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流利的口語能力。薪酬待遇:在公營普通學校開設的校本言語治療師常額職位,其薪酬為總薪級表第 16 點至第 33 點。到職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有意者請電郵履歷至 plkshsn@plkhsn.edu.hk (請註明應徵職位)。獲取錄者須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及向學校提交查核結果。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