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工作五天,星期六 (按特別需要 / 學校活動時回校)。資歷要求: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流利的口語能力;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曾於學校服務者優先;依教育局聘用條件,入職薪酬按相關服務年資釐定。工作範圍:在所屬學校推行教育局「加強校本言語治療服務」;負責為本校及另一所中學 (長洲 / 國民學校) 的學生提供言語治療服務及相關工作;支援學生、老師及家長有關言語治療服務的工作;按學校發展及課程需要,協助學校營造共融文化。
有意應聘者請親繕履歷,寄香港西營盤醫院道 28 號樂善堂梁銶琚書院、傳真 2857 2705 或電郵至 office@lstlkkc.edu.hk 校長收,合則約見。申請教師職位必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方獲考慮聘用。準僱員需自願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