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持認可大學相關學位及有關職位的專業資格並符合教育局晉升相關職級之條件。申請信須包括詳細學歷、經驗、職務、對學校發展之建議及其他有幫助的資料。* 所有教學職位,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有意者請繕履歷於 6 月 7 日前函寄屯門兆麟街十八號或傳真 2451 7154 校長收,信封面請註明申請職位,合則約見。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是次招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