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現邀請合資格人士申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
主要職責區域法院法官負責審理及裁定區域法院的民事及 / 或刑事案件,亦可能會獲調派出任家事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或土地審裁處法官。若干職責或須於辦公時間以外執行。入職條件區域法院法官的法定委任資格詳列於香港法例第 336 章《區域法院條例》第 5 條。申請人須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或該日之前取得法定委任資格。薪酬及聘用條款現時區域法院法官的薪級為每月 224,250 元至 237,750 元,入職薪金為每月 224,250 元。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醫療保險津貼。合資格者可獲提供以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形式發放的房屋福利 (現時每月津貼額為 42,210 元)。成功獲聘者會受聘至區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現時為 65 歲。獲聘者可以選擇按合約條款受聘,或按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按合約條款受聘者每服務滿三年可獲發放一筆酬金。一般事項
申請辦法申請者可到高等法院大樓地下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總務室索取有關申請表格。該表格也可從司法機構網頁 ( https://www.judiciary.hk/zh/other_information/recruit_ad.html ) 下載。申請須於 2021 年 4 月 26 日或該日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三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秘書。信封面請註明 "機密:有關申請司法任命事宜"。所有申請均會嚴加保密。如有查詢,請致電 286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