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sStatistic Notice

一般調解程序

香港和解中心秘書長黃欣表示,調解程序一般如下:

調解前

.一般在調解前數日會先舉行初步會議,調解員會跟爭議各方單獨會面,目的是給調解員掌握多些資料,修正各方期望,令將來舉行調解會議時商討的方案不會太離地,同時提醒各方準備細節,如有需要的話,可向其他人尋求專業意見。

調解日

.爭議各方和調解員須出席正式的調解會議,藉着會面促進雙方溝通,重建互信,同時確立議程。會議中,調解員會跟爭議各方進行單獨會面,製造更多解決方法和評估可行性,收窄彼此分岐。

.完成單獨會議後,有需要的話可再進行共同會議。如過程順利,達成共識的話便可以落實方案,由調解員即時草擬協議,再由雙方簽署,經調解的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般4至7小時完成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