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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跳工」?】勞工處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倡訂明不應誘使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明報專訊】勞工處昨(15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初步建議,其中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除了因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提早終止合約,又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之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並建議訂明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勞工處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為避免牽涉外傭求職者在財務事宜當中,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提出發牌及續牌申請時,填報是否與財務機構在同一地點經營業務、介紹所持牌人是否財務機構負責人。

為提高收取費用透明度,勞工處建議職業介紹所須在服務協議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金額,包括處理外傭簽證、安排外傭抵港相關服務收費。

另外,勞工處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申報有否經營為外傭求職者而設的住宿設施,提供設施基本資料如地址、經營者姓名、是否領有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牌照,並確定設施符合法例或牌照要求,公開上述設施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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