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勞工處昨(15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初步建議,其中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除了因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提早終止合約,又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之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並建議訂明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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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處昨(15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初步建議,其中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除了因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提早終止合約,又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之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並建議訂明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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