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勞工顧問委員會今年初就放寬俗稱「418」《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至「468」達成共識,擬容許僱員只要在4周內受聘於同一僱主,並工作滿68小時,即符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可享法定僱傭福利,政府表示將就此修例,業界預計兼職和零散工人士能受惠。年輕一代流行斜桿族而捨全職工作,他們部分人做着與兼職僱員一樣的工作,卻因一紙合約之差,被界定為自僱人士,基本勞權沒得到保障。外國早有為自由職業者獨立定義,並立法保護其權利,香港是否也能向前多走一步?
貼錢開工 拖糧漏單是常態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2024年3月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統計摘要》,截至今年3月31日,登記了強積金計劃的自僱人士有23萬6000人,登記率為89%,按此推算全港約有26萬5000自僱人口。隨在家工作模式漸流行,遙距工作更便利,能自行安排工作和時間的自由職業者更見潛力。
阿若(化名)去年大學畢業後沒有立即找穩定全職工作,而是自己做自己的老闆,以自由職業者接受設計委託一年,包括平面和展覽設計,有時須協助籌備舞台表演和活動,「通常是完show(表演)後一次過支薪」,但一場表演從製作到公演,至少經歷兩個月時間,意味她全身投入籌備工作期間零酬勞,「有一些大型活動,我要瞓身去做,可能令我那段時間直接沒收入。我試過完show之後兩三個月仍未收到錢,有一次試過追薪追了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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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引薦 WhatsApp確認工作
阿若接一單工作的報酬不定,如果是大規模的舞台劇,她一般收到一萬至兩萬元。面對拖糧,阿若只好隔三差五向與她接洽的監製,「見到面就追數,因為我別無他法」,批款經過監製交到會計部不知要經多少人手,變相整個支款程序都很慢。她曾幫保安公司設計小冊子,聽那間公司的員工說,公司會計部「永遠最後才處理freelance的invoice(付款明細)」,由於自由職業者非公司正式僱員,不受重視也屬正常,但阿若感覺自己是「最低層,他們不怎麼當你是一回事」,除了拖糧,她也試過被「漏單」,工作被忘記付款。
雖然自由職業者屬自僱人士,不會與委託方簽訂僱傭合約,但阿若接工作時不會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一些工作內容和待遇條款嗎?阿若稱:「完全沒有合約,就算我一位認識的朋友做show的助理監製,拿近10萬的薪水,他也沒簽過合約。」頂多會傳送WhatsApp信息或者電郵確認一些工作細節,但也不是官方文件,甚至薪酬可能也是表演活動完結後才會討論,「視乎你付出了多少,就付多少錢給你,一切都很random(隨機),因為辦一場活動要處理很多突發事件,能收到的款項也會有所調整」。阿若接工作通常靠熟人穿針引線,合作建基於與委託者的互相信任,這既是好處,也是壞處,「沒有什麼福利待遇,但工作自由度高,不用坐在辦公室裏,在家工作,交到差就可以,在外接多少工作老闆(委託者)也沒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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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穩定 靠多勞多得給家用
阿若自言她算是幸運,除了被拖糧之外,她遇到的委託者都易相處,「我跟了一個很好的老闆,一接就是較大型的show,個人履歷看上去好一點,有資本講價」,她聽聞有一些沒有工作經驗的freelancer被壓價「壓得好誇張」,例如收到出價數百元的海報設計委託。那麼阿若認為有無必要為自由職業者嚴格定義,並與委託者簽訂合約,訂明報酬和付款日期嗎?阿若認為這方法可行,「之前我接過一項委託,承諾完show兩星期內會出晒糧畀大家,會有一點保障」。但實際執行仍有難度,例如翌日公演,委託方突然趕不上工作進度,臨時找她幫忙,那額外付出時間完成的工作該如何計算報酬?
關於工時,這是自由職業者要考慮的問題。阿若說,假如她同時接3單委託,她自己安排工作時間,委託方也無法準確計算她的工時,「我可能這份工作做了5分鐘,就轉去做另一份,不太可能明確說做夠特定工時,就能獲得什麼」。阿若說自由職業者的薪金是「多勞多得」,但收入不穩定,她難以估算自己的月薪,常苦思「我是否需要接多份委託才夠畀家用?」,多番掙扎後,她現時找了一份全職工作,有空就接freelance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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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營一人公司 應有保障權益意識
Tea(化名)跟阿若有點像,她輾轉做過全職記者、空姐和自由職業者,現時重新投入全職工作。Tea是內容創作者,她有在facebook和Instagram分享旅遊體驗和香港好去處的習慣,讀大學時經朋友介紹,開始接一些撰寫旅遊文章的委託。看到她寫香港郊外遊、台灣環島遊和日本長崎遊,或會以為她是數碼遊牧(digital nomad),原來那是她不定時出遊的產物。Tea記得一次去日本長崎的solo trip,4日內她獨自跑了20個景點,笑言她那時還是大學生,「多去一些景點,多拍一些照,多寫幾篇文,多掙一點錢」。她那次到訪了一間講述長崎與基督教歷史的博物館,她坦言:「我沒信奉基督教,本身沒打算去。」參觀後卻發現長崎的歷史不應只有原子彈,擴闊了眼界。
文章寫多了,Tea漸漸收到合作邀約,幫一些品牌寫廣告文案,或者為酒店拍入住體驗短片等。她說自由職業的時間安排彈性,「沒什麼靈感,沒什麼動力工作,只要趕及在deadline前完成就可以」,先前鬆懈一下不會受責備。不過自由也需要代價,做自由職業者「你不能說你生病了,無法在deadline前完成工作,都係要頂硬上」,不如正式僱員那樣有病假,並享有醫療福利。
與委託公司屬合作關係 可提出終止
相比阿若,Tea算是幸運,她未遇過拖糧的情况,不過她接過一份類似兼職那樣,按月付款的委託,「要你做好多事情,然後計一個月工作了多長時間,自己填時間表」。她又曾在緊急情况下自費一大筆錢幫公司採購,雖然事後能報銷,她還是覺得有點不太合理,「作為freelancer,會覺得要freelancer代為付費不太合適」。Tea認為自由職業者本身要有意識保障自己的權益,因自由職業者非公司僱員,與公司只是合作關係,「如果覺得委託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提出終止合作」。她一直以來都像經營一人公司般,獨自處理委託事宜,說「就算沒法例保護,都要自己幫自己做一個保障」,在正式應下委託前先談妥條款,例如在invoice列明這次委託包多少次修改,「你沒列明的話,客人或以為可以無限修改」,還有付款日期、是否須先付一半訂金等,雙方確認細節再簽名。
學者:自由職業者應有基本勞工權利
Tea這個做法有點像紐約市的《自由職業者不是免費》法案,法案提出自由職業者和僱用方簽訂的在任意120天時段內總價值達800美元的所有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而書面合同須清楚說明工作內容、報酬和發薪日,雙方均須保留書面合同的副本。法案另規定僱用方必須及時支薪,若合同並未列明發薪日,則須在自由職業者完成工作的30天內付款,自由職業者可就拖糧或欠薪起訴。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主任兼講座教授潘毅進行勞工研究多年,她說自由職業者跟委託人之間雖沒有僱傭關係,「但不代表自由職業者不是勞動者」,只要他們是勞動者,一些基本權利,例如病假和工傷,都應被保障。潘毅舉例說,內地網約車平台與聘用的司機沒有僱傭關係,但當司機載客時遇交通意外,可獲一定金額的賠償。根據內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平台應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當意外發生,司機須賠償客人的同時,平台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籲政府帶頭規管行業
自由職業者的工種多樣,涵蓋作家、攝影師和裝修等行業,香港勞工法例目前並未就自由職業者下明確定義,潘毅留意到不少自由職業者面對「假自僱」的情况。她去年參與嶺大「青年貧窮與就業」研究團隊的影視業勞工狀况研究,她於訪談中發現影視業「習慣一入行就沒有僱傭關係」,她說大部分影視從業員,包括幕前和幕後工作,都是「打電話叫他幫手就做」,不斷工作卻沒有正式職位,有些從業員甚至被拖糧拖成慣性,「覺得出到糧就得」,他們沒有合約,自然沒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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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除了有法案保障自由職業者,當地亦與民間團體合作,成立自由職業者服務中心,由自由職業者聯盟(Freelancers Union)營運,該聯盟為當地自由職業者提供福利,並教育他們如何捍衛自己的利益。潘毅說政府面對工會倡議的社會壓力,或會改善勞工福利政策,但在香港「工會的力量似乎較薄弱,又或者年輕工作者覺得工會的作用不大」,工會亦未必有空間發揮其功能。面對部分行業的自由職業者時被拖糧,成為市場行為,她認為香港政府可帶頭規管行業,仿效紐約規定自由職業者與僱用方的委託達一定金額,須簽訂合同一樣,不過上班族自己也要有勞工意識,拒絕不合理的待遇。
文:姚超雯
圖:資料圖片、受訪者提供
美術:朱勁培
編輯:布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