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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418?兼職僱員《僱傭條例》下的保障

近年不少公司都以外判、短期工、兼職等職位以應付人力需求,如果求職者暫時找不到全職工作,可考慮先做兼職、短期工作、Freelancer、Slasher,累積實戰工作經驗、建立人脈之餘,亦能藉此探索個人的事業興趣。但是兼職員工是否等於必然沒有全職員工的福利和待遇?一般人常說的「418」代表什麼?《僱傭條例》如何保障臨時工、兼職僱員的應有福利呢?

什麼是418?兼職僱員《僱傭條例》下的保障
什麼是418?兼職僱員《僱傭條例》下的保障

兼職僱員《僱傭條例》下的保障

《僱傭條例》是本港規管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訂明僱傭條件的最低標準。僱傭雙方可訂立優於條例所規定的僱傭條款。此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但不包括下列人士: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以及

.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但《僱傭條例》內的某些條文仍適用。

所有僱員,無論他們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工資支付的保障、工資扣除的限制、法定假日、生育保障(禁止僱主指派懷孕僱員從事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僱傭保障(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僱主提供僱用條件資料的責任、職工會會員不受歧視的保障等。

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除上述的基本權益和福利外,更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產假、產假薪酬及不得解僱懷孕僱員的保障)、侍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傭保障等。

註:*418 =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